临沧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经济普查登记期间建立领导联系县(区)普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临经办普发〔2019〕3号
各县(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普办各职能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四经普办、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普查现场登记的各项部署,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各县(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普查工作经验做法,解决普查登记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升普查工作能力。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底建立联络员联系县(区)普查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络员职责
(一)及时掌握县(区)工作动态。从即日起,由联络员每隔5天调度1次所联系县(区)普查登记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收集典型经验做法编成信息或简报,供各地借鉴参考。
(二)开展业务巡查指导。普查登记期间,联络员不定期深入所联系的县(区)开展业务巡查指导,确保临沧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对开展经济普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真正做到对所联系县(区)点子多、人员熟、情况明。
(三)加强经济普查服务。联络员要吃透普查方案,研究普查表结构和各项经济指标,熟练掌握现场登记各项要求和技能,及时解答基层在普查登记中的疑问,加强经普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成为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中的行家里手。
二、联络员职责分工
1.云县 凤庆县
联系领导:何国贵 联络员:张 胜(189******97)
2.沧源自治县 耿马自治县
联系领导:沙 莉 联络员:杨 熠(137******43)
3.临翔区 双江县自治县
联系领导:徐立红 联络员:李 涛(139******89)
4.永德县 镇康县
联系领导:张亚鹏 联络员:范红宾(139******56)
临沧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