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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单位清查审核工作的紧急通 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0-25 16:34: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临沧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单位清查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临经普办发〔2018〕29号

  各县、自治县、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沧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已进入最后决战阶段,按照《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要求,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使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不错,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做好全市单位清查数据审核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三查”:查重查孤查漏

  (一)查找重复,做到清查对象不重复

  为避免单位清查对象遗漏,县(区)经普办要求普查员遵循“宁重不漏”、“应清尽清”的原则。高要求,严标准,对普查员上传的清查数据进行认真排重剔重,再把重复的清查对象及时反馈给乡镇(街道)经普办查找核实,修改错误,重新上报。对确认重复的清查对象,及时进行剔重处理。

  (二)查找孤儿单位,认领“孤儿”,找“爹”

  多产业法人单位以及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的填报是单位清查工作的难点,普查员对上述两种单位间的逻辑关系难以把握,特别是当法人单位与其下属产业活动单位位于不同普查区域时,很难做到法人单位清查表中的一览表与产业活动单位一一对应。

  一是找“爹”。按照产业活动单位的归属法人进行核对,重点核对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中归属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保持与归属法人一致。

  二是认领“孤儿”。核对多产业法人单位一览表中下属分支机构或单位。重点核对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中归属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保持与多产业法人单位一览表中产业活动单位个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单位名称一致。

  (三)查漏,做到清查对象不遗漏

  一是通过认领“孤儿”、找“爹”。审核确认后,对多产业法人一览表中多出的产业活动单位和底册中还未清查的单位,进一步组织普查员认真查找核实,重点核对单位运营状况,找出遗漏原因,及时修改并上报。对其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县乡两级经普办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和处理办法。

  二是重点核实那些尚未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的单位,确认为同一个单位的进行节点对应处理。

  三是把清查中遗漏的单位生成补漏底册反馈给乡镇(街道)经普办,督促普查员入户认真核实后,再进行PAD录入、上传。

  二、坚持“三审”:自审互审会审

  清查表先通过普查员自审、再通过清查比对处理系统平台乡镇互审,最后将由部门会审的“三审”方式,进行表间逻辑关系审核,重点审核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类型、单位类型、会计制度、漏填项等。把审核错误清单及时反馈给普查员,让普查员查找问题,及时修改、及时上报。

  三、做深“九疑”

  一疑单位运营状况。对未正常填报清查表的底册单位,组织经普办人员利用名录库资料、相关部门资料以及互联网大数据查询等方式逐户核对,深挖深查深疑、搞清搞准搞实单位运营信息,确保普查单位行业类别的准确性。

  二疑漏填单位。重点关注漏填单位是否属于本次清查的对象,把不属于清查对象的数据及时反馈给普查员再次核实,确认不符合清查对象的及时剔除。

  三疑与国家代码中心信息核对有疑问的单位。该类单位重点核对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机构类型,查找出疑问名称、疑问代码和疑问机构类型进行核实修改。

  四疑与市场监管部门资料核对有疑问的单位。重点关注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年审的单位和注销吊销的单位,核实有疑问的单位,并把信息反馈给普查员进行再次入户核实、修改、上报。

  五疑与税务部门的纳税资料核对有疑问的单位。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情况,正常纳税户而未清查或清查核查为非正常填报的企业进行逐户核对复查,要求普查员查找原因,再次入户清查。特别重点注意非零纳税户和一般纳税人企业与清查结果核对,不允许此类单位出现遗漏情况。

  六疑与编制部门资料核对有疑问的单位。重点审核该类单位是否存在或遗漏,核实单位机构类型是否填错。有疑问的单位,重新返回普查员核实修改。

  七疑与民政部门资料核对有疑问的单位。重点审核该类单位是否存在或遗漏,核实单位机构类型。有疑问的单位,重新返回普查员核实修改。

  八疑法人在外的产业活动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的清查结果再核实。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查询该类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分支机构、下属单位,并与清查数据进一步核对。法人在外的产业活动单位重点核实分支机构一览表中是否有遗漏;多产业法人单位重点核实是否有遗漏的产业活动单位。有疑问的单位,重新返回普查员核实修改。

  九疑与统计系统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单位、已认定的文化产业活动单位核对有疑问的单位。该类单位重点核实是否填报了清查表,是否存在或遗漏。

  四、最终“两认定”:部门认定和专业认定

  一是县(区)经普办组织人员集中核对清查结果,重点核对清查对象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机构类型、运营状况等关键指标。并将核对结果交由税务、市场监管、民政、编制、道路运输等部门进行认定。

  二是统计局各专业负责人分别核对清查结果,重点审核业务活动,查找不规范的业务活动填写项,再次核实运营状况,确认清查对象。并由各专业对核对结果进行认定。

  附:清查数据审核及查疑工作操作流程图

  临沧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清查数据审核及查疑工作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