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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临沧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情况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6-15 09:10:5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云南省省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布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经国家统计局和云南省统计局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布如下:

一、2021年度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临沧市统计局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申报单位

统计调查制度名称

批准文号

有效期限

临沧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沧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推进情况统计表

临统调查(地)字〔2021〕001号

2022年4月

经临沧市统计局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主要内容将以电子版形式在临沧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cang.gov.cn/)“临沧市统计局信息公开专栏—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

二、关于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未经批准同意的统计调查项目不得开展。

对于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的统计调查项目,各单位需要继续开展的,应尽快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志,包括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凡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为非法定报表,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