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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3-27 14:54:0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自动生成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3-27 14:54:04
 文  号   主题分类  统计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一、总体要求

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省情。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主要有哪些?

答: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问:普查的具体范围主要包括哪些行业?

答: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点

问: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问:普查的标准时间点是什么时候?

答: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原则

问:第五次经济普查的原则有哪些?

答: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五、部门责任

问:相关涉及的部门有哪些?主要履行什么责任?

答: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协调;涉及普查区划分和统计系统建设所需地理信息数据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和协调。

六、经费保障

问:我市经济普查的经费如何保障?

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省、市、县(区)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区)政府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七、依法普查

问:普查工作的开展有没有具体的要求?

答: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八、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

问: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有什么亮点和创新?

答:此次普查工作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原文链接:https://www.lincang.gov.cn/info/1618/2294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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