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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统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时间:2023-11-16 11:14:4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tjj22/2023-00000  发布机构  临沧市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3-11-16 11:14:41
 文  号   主题分类  统计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2022年,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保障作用充分凸显的目标,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根据《临沧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心向总书记、心向党、心向国家,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三个定位”和省委省政府临沧现场办公会提出“三个示范区”建设要求,紧扣服务临沧“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临沧建设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意见,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为临沧的“第二次跨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抓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再学习、再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听取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出台《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临沧落实落地,全面提高临沧统计现代化水平,更好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单位培育管理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局党组、机关党支部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高度推进统计法治工作,有效推动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各有关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切实提高依法统计法律意识和能力水平。

(二)高位推动凝聚合力,坚持把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深刻认识到开展好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完善统计体制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和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执行的重要保障,是今年全市统计工作的重点工作,是头等大事,是对临沧统计督察整改显实效、出成果的一次大考,必将对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作用,助推临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严格按照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一步加强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迅速组织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明确此项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新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确定责任科室,统筹推进全市督察整改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我市开展统计督察整改以来建立健全的长效机制、学习贯彻《监督意见》、自检自查反映的问题不足、整改落实、完善台账资料等情况。

(三)扛实主体责任,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委工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纪委、市监委的精心指导下,研究制定我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组织20个市级部门以自查的方式对2017年以来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印发的与统计相关的文件和做法进行检查,对各专业会议材料、培训资料、会议纪要、往来函件进行自查。持续推进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专项工作。对2021年以来349户入退库的“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检查。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再次梳理整改措施完成情况,深入开展统计督察整改自检自查,扎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落实。认真分析存在问题不足,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整改处理,固化成果机制。

(四)实施精准高效,依法实施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一是聚焦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结合临沧实际制定临沧市统计局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检查内容、检查对象、组织机构和市、县(区)统计局工作职责。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组织召开统计执法检查督导见面会暨统计法治工作培训视频会议,就全市统计法治、执法检查、推进专项纠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等统计法治工作培训。三是统筹执法力量,开展执法检查。持续强化实战练兵、全员执法,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程序,全面核查调查对象报送统计数据质量,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着力提升源头数据质量、依法统计意识水平的重要手段。统筹抽调10名统计执法证执法人员深入到企业(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五)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培训,积极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一是印发《临沧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安排部署“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普法”,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扩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推动统计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二是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常态化。主要领导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县处级领导干部示范培训班、乡科级领导干部示范培训班等市级重点班次中,就《统计法》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进行解读。通过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升领导干部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工作底线意识、高质量发展意识,为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应统尽统打下坚实基础。三是立足统计职能,深入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结合统计数据专业核查、经济运行情况调研、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服务专项行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企业、单位、项目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以及业务规范服务指导,对调查对象加强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现场指导和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四是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以“数说新时代 奋进新征程”为主题,开展第十三个“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发放统计法治统计知识宣传材料,展示统计产品,现场解答公众关心的统计法规和统计知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集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合力营造尊崇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部分县(区)还存在统计执法队伍能力不足、对问题线索深挖细查成效不够显著、调查取证不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不细致等问题。下一步,临沧市统计系统将在临沧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抗实统计执法检查主体责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数据支撑和统计保障。

一是强化统计法规学习。结合当前统计新形势、新任务、新内容,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培养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意识,提高其依法统计意识,更加重视统计工作。在统计系统内部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对依法统计的认识,特别是统计法治工作者,增强统计法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加强执法力量的配备。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具备《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统计业务知识和娴熟的执法技巧,提高统计执法队伍素质,进而提升统计执法水平。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统计工作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壮大执法队伍,增强执法力量。

三是强化统计服务指导。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最大努力争取企业领导重视统计工作,加大对企业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充分利用专业现场培训、线上交流等方式着力解决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工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重点关注新上岗、业务能力不熟悉的统计人员,针对性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让企业统计台账进一步完善,确保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稳步推进。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优势,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主动上门服务企业(项目),主动当好统计调查对象“服务员”,做好经济运行“预警员”,为推动临沧“三个示范区建设”,积极为临沧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一是强化营商环境效能结果运用。如实反映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发布统计信息,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难点和短板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反映经营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统计保障。持续加大走访企业服务力度,靠前服务拟升规企业。局领导带队到县(区)、部门、“四上企业”和准“四上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及统计业务指导,与企业负责人和统计员面对面座谈交流,参观企业生产车间,了解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产品产能、原料来源等情况,摸清、摸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掌握产品价格、销路和市场订单等方面的第一手资料,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现场指导拟升规企业填写入库材料,做好资料提交准备工作。通过上门为企业提供精准统计服务,不断夯实统计基础,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用好用活权责清单,保证权力权责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促进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依法规范审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报表法定标识规范性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审批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加强调查项目制定机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审查,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杜绝非法调查和重复调查。同时,积极推进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的公开透明,及时在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布通报,为广大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统计调查内容提供服务。组织县(区)统计局开展村(社区)统计信息员岗位统计工作,全面摸清统计在村级设置的辅助岗位及补贴标准、岗位职能职责和实际在岗人员情况。认真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基本情况统计,及时掌握基层统计机构人员、经费、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统计法治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统计法治工作人员和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构成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统计制度法规科(统计执法稽查室),由统计制度法规科(统计执法稽查室)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责任牵头推进专项监督各项工作,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明确监督内容,精心组织推进。主要负责人履行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工作第一人责任,听取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将统计制度法规科(统计执法稽查室)设置为合法性审核机构,配齐审核人员并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不断加强能力素质建设。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提交集体审议的情况。三是从严从实监督,全面摸清情况。通过专项督查,我局没有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与各级“放管 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相抵触,或者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失效的拟修改、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强化依法决策意识,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牢固树立贯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自觉意识,“一把手”带头学习和执行制度,始终把“三重一大”放在心里,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把正确的意见集中好,把分歧的意见统一好。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主动把工作置于党纪国法和职工群众监督之下,不搞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组织开展市、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圆满完成了省统计局下达我市85户统计执法工作任务。

(五)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全力打造阳光统计。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临沧统计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布统计数据、统计信息,公开临沧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畅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

(六)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引领诚实守信的统计行业风尚。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坚决杜绝统计数据代填代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引导调查对象增强统计信用自律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诚信统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完成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切实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推进信用信息公示。认真贯彻落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构建良好统计工作秩序,全面提升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统计意识。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统计局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推进临沧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严格按照《监督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的若干措施履行好统计监督各项职责,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

(二)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续工作,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对标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再次对照每项整改措施,全面梳理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查缺补漏,认真梳理归档材料,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三)结合实际推动新出台制度的落实落细。严格执行《统计违法线索管理制度》和新修订的《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高统计违法线索的发现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办法》的实施。

(四)突出普法宣传重点,促进统计法律法规入脑入心。持续抓好统计法进党校、进行政学院,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上任的领导干部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支持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动统计人员学法用法,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危害性的认识,熟知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惩统计造假责任。按照“一线工作法”的要求,利用基层调研指导时机,推进统计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切实提高广大调查对象依法独立填报数据法律意识。认真组织好统计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格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的理念,积极主动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严格追究统计违法责任人责任,切实提高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水平和能力。对查处的典型案件适时进行通报曝光,切实发挥“惩戒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作用。

(六)统筹推动涉外调查和民间调查管理服务水平取得新提升。站在政治、经济都要安全的高度,积极支持省统计局对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民间统计调查机构的全面摸排,警惕利用民间统计调查实施可能危害经济安全甚至政治安全的调查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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