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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及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4-25 15:17: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县、自治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

    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临沧市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及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4月24日

临沧市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及全省脱贫

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暨云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开组〔2019〕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组织开展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充分展现脱贫攻坚伟大成就。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无私奉献、扶危济困、自力更生、开拓创新精神,激励全党全社会进一步行动起来,激励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行动起来,动员更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以更大的决心、更硬的举措、更扎实的工作,全力以赴决胜脱贫攻坚,确保困难群众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组织领导

  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审定方案、推荐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推荐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名单。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组建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负责评选推荐工作,提出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建议名单,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评选办公室。

  三、奖项设置

  (一)全国脱贫攻坚奖。个人奖项: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集体奖项:组织创新奖。

  (二)全省脱贫攻坚奖。个人奖项:光荣脱贫户、扶贫好村官、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扶贫先进工作者、社会扶贫模范。集体奖项:扶贫先进单位、扶贫明星企业。

  四、评选表彰对象及推荐条件

  (一)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及推荐条件

  1.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推荐条件: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其中,推荐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所在贫困村应已脱贫。

  2.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推荐条件: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推荐贫困县党政机关负责同志所在的县原则上应已摘帽。

  3.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推荐条件: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4.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推荐条件: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5.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各州(市)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推荐条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侧重于扶贫政策创新,地方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推荐的贫困县原则上应已脱贫摘帽。

  (二)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及推荐条件

  1.光荣脱贫户。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推荐条件:精神面貌好、产业发展好,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不等不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增收致富、脱贫退出,并通过自身脱贫经验和优势资源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共同富裕成效显著。

  2.扶贫好村官。从乡村参与扶贫的基层干部主体中产生,表彰村组干部(含大学生村官)中的先进典型。

  推荐条件: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有典型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推荐人选除事迹特别突出外,所在贫困村应已脱贫。

  3.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推荐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心系群众,坚守岗位,团结协作。工作务实主动,方法得当,实绩突出,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实,落实上级政策指示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能力强,严于律己,群众公认,驻村工作时间1年以上。

  4.扶贫先进工作者。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高校、企事业单位、驻滇部队、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驻滇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中从事扶贫工作的先进典型。

  推荐条件:履职尽责,爱岗敬业,推动扶贫改革创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显著。推荐人选原则上为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的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推荐贫困县党政机关负责同志所在的县原则上应已摘帽。

  5.社会扶贫模范。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及参与社会扶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推荐条件:热心扶贫开发事业,致力创新创业,以各种形式积极参加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等活动,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反响好,影响面大。

  6.扶贫先进单位。从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参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级党政机关所属的处、科级机构,县(区、市)、乡(镇)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驻滇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推荐条件:参照全国组织创新奖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组织机构健全,把脱贫攻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抽调得力人员开展帮扶工作;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和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扶贫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勇于创新、因地制宜、作风优良、廉洁奉公。所推荐的单位应在2018年定点扶贫工作考核、行业部门扶贫成效考核中被评定为“好”,所推荐的县(区、市)、乡(镇)原则上应已脱贫摘帽。

  7.扶贫明星企业。从社会扶贫企业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先进典型。

  推荐条件:社会责任感强,以捐资助学、产业扶持、吸收就业、定点帮扶等形式,精准施策、点面结合、分类扶持,增强贫困户持续增收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稳定脱贫,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五、推荐办法

  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评选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已获得2016、2017、2018年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的不再推荐。

  (一)组织推荐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推荐工作(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推荐)。

  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向市评委会办公室(市扶贫办)推荐,推荐奖项要结合本单位担负扶贫工作的具体职责及拟推荐对象的事迹方向确定。各单位(含中央、省级定点扶贫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由所在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下而上推荐。

  省属高等院校、省属企事业单位、驻滇部队、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驻滇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已由相关单位直接向省评选办公室推荐,市、县(区)不再推荐上报。

  (二)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和各级社会组织推荐,由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

  (三)推荐名额

  推荐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应在推荐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中产生,按照向脱贫攻坚主战场和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确定名额如下。

  1.各县(区)推荐名额。全省脱贫攻坚奖7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2个,全国脱贫攻坚奖共推荐3个(在推荐的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中产生)。

  2.市级各单位推荐名额。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全省脱贫攻坚奖各奖项(扶贫先进工作者、扶贫先进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推荐总数不超过2个;全国脱贫攻坚奖各奖项(贡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推荐总数不超过1个。

  3.奖励名额。对2018年脱贫摘帽的临翔区、凤庆县、镇康县、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每个县增加4个全省脱贫攻坚奖推荐名额,2个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名额,增加推荐名额不计入名额分配总数。

  (四)填报材料

  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分别填写《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蓝底电子照片(颜色值为R:67G:142B:219),需同步推荐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的,在审批表中注明并另附2张2寸蓝底纸质照片。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之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各推荐单位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含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报送材料分别以纸质原件、PDF文档和Word文档等格式报市评委会办公室,PDF文档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详见附件)。在报送推荐材料时,请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各推荐单位对各奖项候选人(候选组织)按照择优次序进行排序。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各推荐单位推荐上报的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须经县(区)委常委会、部门党组(党委)会研究审定,县(区)委书记、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

  六、实施步骤

  评选推荐工作分五个环节进行:

  1.通知公告(4月中旬)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评选推荐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

  2.推荐报名(4月25日前)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各推荐单位于4月25日前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报送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

  3.资格审核(4月26日至4月28日)

  市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资格审核。

  4.评审公示(4月29日至5月6日)

  召开市评委会会议,提出47名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建议名单。在47名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建议名单中,择优提出16名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建议名单。向全社会公示5天。

  5.审定上报(5月7日至5月10日)

  公示无异议后,市评委会办公室将建议名单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全省、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并于5月10日按时上报。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动员。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设立脱贫攻坚奖的重大意义的批示精神,深刻领会评选活动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到优中选优。要广泛动员,深入社会各领域各阶层,把评选推荐脱贫攻坚奖作为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展的重要抓手。要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推荐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要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三)点面结合,全面覆盖。各县(区)、市级各推荐单位推荐人选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兼顾各类主体,均衡各具体奖项。

  (四)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县(区)、市级各推荐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评选推荐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

  联系人:王建辉、李东江

  联系电话:0883—2132568

  邮箱:lcfpbz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