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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及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05 16:45: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县、自治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

  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临沧市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及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4日

  临沧市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及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暨云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市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负责审定方案、推荐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推荐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名单。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组建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负责评选推荐工作,提出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建议名单,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评选办公室。

  二、奖项设置

  (一)全国脱贫攻坚奖。集体奖项:组织创新奖。个人奖项: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

  (二)全省脱贫攻坚奖。扶贫先进集体、社会扶贫先进典型(集体和个人)、扶贫先进工作者、扶贫好村官、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5个奖项。今年省级不设“光荣脱贫户”奖项。

  三、全国脱贫攻坚奖

  (一)推荐名额

  1.各县(区)推荐名额。组织创新奖、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每个奖项推荐1个,推荐总数为5个。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优先推荐往年已荣获全省脱贫攻坚奖的集体和个人。

  2.市级各单位推荐名额。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和驻临单位全国脱贫攻坚奖奖项(组织创新奖、贡献奖、创新奖)任意推荐1个,推荐总数1个。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优先推荐往年已荣获全省脱贫攻坚奖的集体和个人。

  (二)推荐范围

  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各市(地、州)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三)推荐条件

  组织创新奖: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侧重于扶贫政策创新,地方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

  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

  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

  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四)推荐办法

  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和候选人评选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1.组织推荐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推荐工作(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推荐);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和驻临单位向市评委会办公室(市扶贫办)推荐。

  省属高等院校、省属企事业单位、驻滇部队、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驻滇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已由相关单位直接向省评选办公室推荐,市、县(区)不再推荐上报。各单位(含中央、省级定点扶贫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由所在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下而上推荐。

  2.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和各类社会组织推荐,由所在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

  (五)填报材料

  1.推荐候选组织须认真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填报前,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社会组织应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征求注册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

2.推荐候选人须认真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附蓝底电子照片(颜色值为R:67  G:142  B:219)及2张2寸蓝底纸质照片。填报前,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政策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在推荐候选组织和候选人申报审批表中,要认真填写300字主要事迹,并附3000字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紧扣脱贫攻坚主题。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推荐候选组织和候选人进行考察了解,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情况在“审核意见”栏中简要注明。

报送材料分别以纸质原件和Word文档格式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在报送推荐材料时,请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各推荐单位对各奖项候选人(候选组织)按照择优次序进行排序。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各推荐单位推荐上报的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须经县(区)委常委会、部门党组(党委)会研究审定,县(区)委书记、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

  四、全省脱贫攻坚奖

(一)推荐名额

  1.各县(区)推荐名额。扶贫先进集体、社会扶贫先进典型(集体和个人)、扶贫先进工作者、扶贫好村官、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5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2个,推荐总数为10个。对2019年脱贫摘帽的永德县,增加4个推荐名额,增加推荐名额不计入名额分配总数。

  2.市级各单位推荐名额。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和驻临单位奖项(扶贫先进集体、扶贫先进工作者)任意推荐1个,推荐总数为1个。

(二)推荐范围

  扶贫先进集体:从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突出的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滇单位(部队)所属的处级(含处级)以下机构,县(区)、乡(镇)。

  社会扶贫先进典型: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扶贫先进工作者: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从事扶贫工作的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滇单位(部队)、帮扶集团的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中的先进典型。

  扶贫好村官:从参与扶贫的村组干部主体中产生,表彰村组干部(含大学生村官)中的先进典型。

  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主体中产生,表彰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滇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三)推荐条件

  扶贫先进集体:组织机构健全,把脱贫攻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抽调得力人员开展帮扶工作;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和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扶贫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勇于创新、因地制宜、事迹典型。

  社会扶贫先进典型:社会责任感强,热心扶贫事业,以捐资助学、产业扶持、吸纳就业、定点帮扶等形式,积极参加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等活动,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反响好,影响面大。

  扶贫先进工作者:履职尽责,爱岗敬业,推动扶贫改革创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明显。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工作2年以上。

  扶贫好村官: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有典型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心系群众,坚守岗位,团结协作。工作务实主动,方法得当,实绩突出,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实,落实上级政策指示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能力强,严于律己,群众公认。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驻村工作1年以上。

  (四)推荐办法

  参照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办法执行。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评选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已获得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奖的不再推荐。

  (五)填报材料

  参照全国脱贫攻坚奖填报材料执行。

  五、实施步骤

  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分五个环节进行:

  (一)全国脱贫攻坚奖

  1.通知公告(6月上旬)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评选推荐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

  2.推荐报名(6月10日前)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各推荐单位于6月10日前向市评选办公室报送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和候选人。

  3.资格审核(6月11日前)

  市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资格审核。

  4.评审公示(6月18日前)

  召开市评委会会议,提出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建议名单,向全社会公示5天。

  5.审定上报(6月20日前)

  公示无异议后,市评委会办公室将建议名单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6月20日按时上报省评选办公室。

  (二)全省脱贫攻坚奖

  1.通知公告(6月上旬)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评选推荐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

  2.推荐报名(6月20日前)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各推荐单位于6月20日前向市评选办公室报送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和候选人。

  3.资格审核(6月29日前)

  市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资格审核。

  4.评审公示(7月7日前)

  召开市评委会会议,提出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建议名单,向全社会公示5天。

  5.审定上报(7月10日前)

  公示无异议后,市评委会办公室将建议名单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全省脱贫攻坚奖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7月10日按时上报省评选办公室。

  荣获2020年全省脱贫攻坚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省级将颁发脱贫攻坚奖奖章和荣誉证书,对扶贫好村官、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获奖者,每人发放奖金800元。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动员。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设立脱贫攻坚奖的重大意义的批示精神,深刻领会评选推荐活动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程序,做到优中选优。要广泛动员,深入社会各领域各阶层,把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作为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推荐工作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使评选推荐、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以推进脱贫攻坚的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三)点面结合,全面覆盖。各县(区)、市级各推荐单位推荐人选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兼顾各类主体,均衡各具体奖项。

  (四)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县(区)、市级各推荐单位应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暗箱操作。充分运用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宁缺毋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脱贫攻坚奖称号的人员,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奖章、证书,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王建辉

  电话:0883—2132568。

  邮箱:lcfpbzhk@163.com

  地址:临沧市扶贫办(市政府办公楼4022办公室)

  附件:1.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

  2.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3.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候选人)征求部门意见表

  4.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

  5.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

  6.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