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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六个坚持”构建巩固脱贫成果长效机制


来源:市扶贫办    作者:   时间:2019-09-24 10:28: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我市始终把提升脱贫质量、防止返贫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建立了六项工作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坚持摘帽不摘责任。脱贫攻坚期内,8县(区)和77个乡(镇)党政正职保持稳定、分管领导分工保持稳定,全力抓好后续巩固提升工作。在脱贫攻坚各类检查、督查、考核和国家抽查、普查中,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县(区)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本乡(镇)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行业扶贫部门对本行业脱贫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坚持摘帽不摘政策。贫困对象脱贫退出后,脱贫攻坚主要政策继续执行,特别是到户到人的产业、就业、教育、医保、低保、饮水安全等相关扶持和保障政策保持不变。以县级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升项目库建设为抓手,做实做细县级行业部门、乡村两级巩固提升方案,把剩余的1.38万贫困人口的帮扶措施和35.44万已脱贫人口的巩固提升措施全部纳入项目库,入库项目4280个,涉及资金151亿元,按照资金定到项目、计划定到项目、审批一次定到项目、公示公告定到项目、责任定到项目、督查考核内容定到项目的“六定”要求,做到工作有目标、有措施、有资金、有责任、可落实、可检查、可考核。

  坚持摘帽不摘帮扶。深入开展中央、省级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集团帮扶工作。36名厅级领导继续“联县、挂乡、包村”,继续开展驻8县(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123家市“挂包帮”定点扶贫保持不变,确保帮扶力度不减。5954名驻村扶贫工作队不撤离,重点抓好基础设施补短板、产业发展、建强村“两委”、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等工作。34165名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保持稳定,定期回访,持续帮扶。

  坚持摘帽不摘监管。对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继续开展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继续开展脱贫措施“户户清”“村村清”行动,做到贫困人口有名有姓,致贫原因明明白白,脱贫人数清清楚楚,怎么脱贫有记录可查证。完善扶贫数据管理机制,定期开展交换和比对,实现建档立卡数据与行业数据、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有效对接,市县乡村四级纵向互通,各行业部门横向互联。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防止返贫监测机制,对因病、因残、因灾、因突发事故等可能导致返贫的,由相关行业部门“点对点”归口补齐短板,守住返贫底线。

  坚持党建扶贫“双推进”。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强化村“两委”联席会议和“四议两公开”等村务监督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深化“智志双扶”工作,抓好村干部、党员、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永不撤走的工作队。建设活的、成长的、群众自己的村史室,让村史室成为村情村史的陈列室、特色农产品的展示室、凝聚人心的精神家园。开展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增强贫困群众自尊、自爱、自强意识。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驿站”“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持续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坚持发扬临沧作风。把干部在脱贫攻坚中激发的斗志、锤炼的临沧作风、形成的工作机制持续下去、发扬光大,运用到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中。坚持以实绩论英雄,新提拔使用的干部中,优秀扶贫干部、基层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应占一定比例,2019年每个县(区)有1名以上实绩突出的贫困乡(镇)党政正职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并继续兼任现职。加大扶贫干部关心关爱力度,建立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职工疗休养制度,完善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殉职干部职工家属关爱制度,对因公殉职家庭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全面落实中央基层减负年的各项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