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1032800000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
2.负责对全市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向市委、市政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送重要信息。
3.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行业扶贫部门,组织落实行业扶贫规划。
4.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建设和和资金的使用管理。
5.负责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及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承担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扶贫工作数据统计、监测、审核、发布、分析工作。
6.负责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升、灾后扶贫项目及精准脱贫项目库建设、管理、运用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产业扶贫政策措施拟订、实施及扶贫产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金融扶贫工作,指导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做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有关工作。
8.负责中央、省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联系、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组织、指导、考核工作。负责沪滇东西部扶贫协作日常工作。
9.承担县(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及贫困退出考核等工作,统筹做好市级行业扶贫及考核工作,参与贫困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绩考核工作。
10.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脱贫攻坚的建议和提案,联系民主党派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
11.承担扶贫开发普法宣传、地方志、大事记和资料库建设等有关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工作职责,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综合科、规划财务科、行业扶贫科、产业金融科、社会扶贫与帮扶协作科、督查考评科、临沧市扶贫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扶贫信息统计监测中心共6个科2个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总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市县乡抓落实的体制机制,坚持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风险,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位置来抓,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确保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乡村振兴有序推进。
(一)总结宣传好脱贫攻坚工作。持续加大脱贫攻坚总结宣传力度,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反贫困理论与实践,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领袖风范和人民情怀,宣传脱贫攻坚的成效和经验,宣传脱贫攻坚的先进典型和感人故事。健全涉贫舆情应对机制,对涉贫舆情及时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避免误解误读。做好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做好脱贫攻坚殉职人员认定抚恤工作,6月底前全部完成认定,全面落实抚恤政策,以慰英灵,激励来者。
(二)执行落实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加大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的执行和落实,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开展监测,持续跟踪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在新的政策文件出台前,现有帮扶政策继续执行,保持厅级领导脱贫攻坚联县挂点工作稳定,保持驻县(区)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巡查组(脱贫攻坚督战队)工作稳定,保持驻村扶贫工作稳定,保持“挂包帮”定点帮扶工作稳定,保持干部结对帮扶脱贫户工作稳定,确保投入力度不减、帮扶队伍不撤、帮扶工作不断。
(三)组织开展好“四个专项行动”。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四个专项行动”,实现四个全覆盖,扎扎实实把脱贫成果巩固住。一是建立统一的救助平台,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救助平台,开发简便实用的“找政府”APP,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能够随时随地提出申请,第一时间获得救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及时清零。二是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提升完善农户与专业合作社绑定发展、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绑定发展的“双绑”机制,让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形成稳定利益联结,形成分工合作机制。围绕“双绑”做好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细化完善产业选育、产销对接、财政奖补、金融支持、保险保障等方面配套政策,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让“双绑”发挥作用,将小农户带入大市场。三是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集体经济全覆盖。坚持把发展产业作为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重要路径,引导支持村集体整合各类资源要素,通过组建公司或与龙头企业合作等方式,建立公开透明的股份合作机制,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下决心用2—3年时间,把村集体经济发展起来,力争每村年收入最低达到5万元、全市平均达到10万元。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村集体经济运营管理办法,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村集体经济收入重点用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投入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的项目和产业,合理兴办各项公益事业,带动村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建立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充分利用救助平台完善培训就业帮扶功能,提高培训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低收入人口就业培训全覆盖。丰富完善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紧密结合培训对象实际情况,开展个性化、灵活性相结合的培训帮扶,确保培训后真正掌握“一技之长”。加大外出转移就业力度,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对接,用好沪滇协作、定点帮扶等机制,不断提高低收入人口外出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加强就近就地就业岗位开发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低收入人口聚集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生态护林员、村庄保洁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低收入人口就业,确保低收入人口培训后人人能就业。继续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思想帮扶,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崇尚劳动、勤劳光荣的良好氛围,切实防止政策养懒汉,防止掉入福利陷阱,形成“悬崖效应”。
(四)规范提升好脱贫攻坚创新性工作。重点是把攻坚期内带有探索性创新性的工作规范完善,防范化解风险,确保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监督。在实现“户户清、项项清、账账清”的基础上,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二是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适时对扶贫小额信贷实施范围、贷款额度等作出调整,始终防范逾期贷款风险,区分情况稳妥分类处置。三是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继续强化对搬迁脱贫人口的产业支持、就业帮扶,完善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服务,加强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四是加强扶贫公益岗位管理。继续推动生态护林员、护理员、护路员、护水员等公益岗位优先安置脱贫群众,帮助弱劳力半劳力就地就近就业。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防止泛化福利化。五是加强扶贫车间管理。加强规范管理,依法合规营运,完善支持政策,确保扶贫车间持续发挥作用。六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五)坚持完善好沪滇协作机制。加强与上海市崇明区的汇报对接,防止工作断档、帮扶弱化。在原帮扶项目接续推进,已落地项目持续跟踪服务的基础上,认真编制2021年度沪滇协作项目。保持帮扶资金投入力度,保持干部人才选派交流力度,加强劳务协作,加强产业协作,加强消费协作,继续做好专柜、专馆、专区设立工作,让上海群众享口福,临沧群众增收入,实现双赢。
(六)有效衔接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国家顶层设计和全省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政策、规划、工作等有效衔接,确保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有效衔接、无缝对接、落实顺畅。一是做好政策衔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立足临沧实际对全市相关政策进行优化完善,并创设一批新的支持政策。二是做好规划衔接。组织编制临沧市“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的基础上,将大干“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职业化”等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纳入规划。三是做好产业帮扶衔接。支持脱贫县、脱贫村、脱贫户产业发展壮大,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致富带头人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四是做好就业帮扶衔接。继续做好转移就业工作,积极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支持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带动就业,支持扶贫车间就近就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吸纳就业,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五是做好基础设施建设衔接。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持续改善乡村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六是做好公共服务提升衔接。继续加大对教育、健康等公共服务投入,持续改善乡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医疗卫生基础条件,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七是做好重点县衔接。积极争取更多脱贫县纳入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级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统筹资源力量进行重点帮扶。八是做好考核衔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县(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 18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212662.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212662.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16637761.28元,主要原因:2020年度市级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由市扶贫办编制部门预算117300000元,本年度未对该项资金进行预算编制。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212662.4元,其中:本年收入13212662.4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212662.4元(本级财力13212662.4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16637761.28元,主要原因:2020年度市级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由市扶贫办编制部门预算117300000元,本年度未对该项资金进行预算编制。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212662.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212662.4元,其中,基本支出7729801.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30621.73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退休公务员1人,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支出减少;二是本年度减少驻乡(镇)脱贫攻坚督导组组长生活补助、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资金预算。项目支出5482860.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14407139.55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市级脱贫攻坚专项资金不再由市扶贫办编制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5958.2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原渠道列支退休费及离退休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7914.24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72917.58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机关工人和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03135.43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86488.92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59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7.农林水支出-扶贫-行政运行6525347.5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411116.9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0830.5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63400元。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98450.08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9.农林水支出-扶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5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900000元、贫困县驻村工作队总队长、副总队长工作经费400000元、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150000元。
10.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3942860.45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工作经费。
11. 农林水支出-扶贫-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90000元,主要用于归还世界银行第四期扶贫项目贷款本金和利息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4479613.23元(其中:基本支4479613.23元)。
(1)基本工资1191672元(其中:基本支出1191672元)。
(2)津贴补贴1239624元(其中:基本支出1239624元)。
(3)奖金472666元(其中:基本支出472666元)。
(4)绩效工资494688元(其中:基本支出494688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7914.24元(其中:基本支出397914.24元)。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行政)172917.58元(其中:基本支出172917.58元)。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业)103135.43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35.43元)。
(8)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6488.92元(其中:基本支出86488.92元)。
(9)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7493.05元(其中:基本支出7493.05元)。
(10)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4973.93元(其中:基本支出4973.93元)。
(11)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9590元(其中:基本支出9590元)。
(12)住房公积金298450.08元(其中:基本支298450.0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327290.97元(其中:基本支354430.52元,项目支出3972860.45元)。
(1)办公费397460.45元(其中:基本支出119600元,项目支出277860.45元)。
(2)印刷费43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430000元)。
(3)邮电费1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00000元)。
(4)差旅费73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730000元)。
(5)租赁费5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50000元)。
(6)会议费92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920000元)。
(7)培训费55000元(其中:项目支出55000元)。
(8)公务接待费87300元(其中:项目支出87300元)。
(9)工会经费23833.44元(其中:基本支出23833.44元)
(10)福利费18397.08元(其中:基本支出18397.08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0元、项目支出75000元)。
(12)其他交通费用587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77600元,项目支出410000元)。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7700元(其中:项目支出437700元)。
(14)其他支出4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400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395758.2元(其中:基本支2895758.2元,项目支出500000元)。
(1)退休费132358.2元(其中:基本支出132358.2元)。
(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63400元(其中:基本支出2763400元)。
(3)生活补助5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500000元)。
4.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9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90000元)。
(1)国外债务付息9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90000元)。
5.资本性支出92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920000元)。
(1)办公设备购置12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20000元)。
(2)专用设备购置6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600000元)。
(3)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20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四)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金额400000元,其中:贫困县驻村工作队总队长、副总队长工作经费400000元,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021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64000元,计划采购办公用品41000元、印刷服务103000元、台式计算机12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市扶贫办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7300元,与2020年对比减少1.5%。具体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市扶贫办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2020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市扶贫办2021年公务接待费87300元,与2020年对比减少3%,减少的原因为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市扶贫办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0000元,与2020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市县乡抓落实的体制机制,坚持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风险,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位置来抓,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确保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乡村振兴有序推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年度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费用354430.52元,其中办公费119600元、工会经费23833.44元、福利费18397.0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元、 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1776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67.1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退休公务员1名,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及其他基本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临沧市扶贫办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文本公开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市高质量脱贫的意见》(临发〔2019〕20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制度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
五、项目实施内容
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
900000元。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确保已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致富,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建立健全高效、精准的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工作;执行落实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组织开展好“四个专项行动”;规范提升好脱贫攻坚创新性工作;坚持完善好沪滇协作机制;有效衔接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八、项目实施成效
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监督索引号53090001032800111
150901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030311131399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