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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中期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18-12-25 17:51: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17-115325-38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8-12-25 17:51: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强化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持续推动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修改调整完善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和省级部署、《临沧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临沧市 “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临发改规发〔2018〕348号)要求,市扶贫办牵头组织8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全市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中期执行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规划》),经充分征求并吸纳市直有关行业部门意见建议后,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形成此稿。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基本情况。《规划》主要阐明了“十三五”时期全市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是制定相关专项扶贫规划的重要依据。“十三五”期间,《规划》总体投入896.45亿元,其中:财政性投入569.62亿元(中央资金357.97亿元、省级资金103.51亿元、市县资金108.14亿元),业主投入130.17亿元,融资投入131.47亿元,农户自筹65.19亿元。截至目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根据8县(区)上报的统计监测情况,累计完成投资327.9亿元,完成任务数的36.6%。

  (二)核心指标完成情况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总体目标,确保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14年以来,全市累计脱贫27.82万人(其中:2016年至2017年净脱贫13.8万人,完成省级下达任务数11.04万人的125%)。计划2018年净脱贫7.6万人,2019年净脱贫1万人。

  2.贫困村退出。全市共有贫困村562个, 2016年以来,有序退出贫困村245个,其中:2016年80个,2017年165个(深度贫困村20个)。计划2018年退出200个(其中:深度贫困村83个),2019年退出107个(其中:深度贫困村57个),2020年退出深度贫困村10个。

  3.贫困乡(镇)退出。全市共有贫困乡(镇)28个, 2016年以来,有序退出贫困乡(镇)24个,其中:2016年10个,2017年14个。计划2018年退出深度贫困乡4个。

  4.贫困县(区)摘帽。云县于2018年7月11日至18日已接受贫困县退出国家专项评估检查。耿马县、双江县、临翔区、凤庆县、镇康县计划2018年申请摘帽,永德县、沧源县计划2019年申请摘帽。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层层压实责任。一是高位推动,压实责任市级和8县(区)分别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担任双组长,对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亲自挂帅、亲自出征、亲自督战。认真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在8县(区)党委、政府签订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薄弱领域,加大督促检查,采取市级领导带队督导、驻县(区)督查巡查、市委市政府督查、纪委专项纪律检查、扶贫资金审计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县(区)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督促县(区)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把脱贫攻坚纳入市人大、市政协重点视察调研内容,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制定《临沧市行业扶贫考核办法(试行)》,对市级39个行业(部门)扶贫目标任务进行分工、实施考核,压紧压实行业扶贫责任。8个督查巡查组驻县(区)以来,累计向县(区)、乡(镇)、村开列问题清单1839条,约谈干部106名,移交纪检部门问责69名,建议组织调整65名。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2016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76件、处理121人,共通报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86件次,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扶贫领域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是下沉一线“挂包帮”。市级36名厅级领导全部联到县、挂到乡、包到村、帮到户,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在77个乡(镇、街道)设立扶贫办、配备2名以上扶贫专干。整合各级各部门力量,组织968个部门(单位)定点帮扶890个行政村(社区),向562个贫困村分别选派至少3名以上工作队员开展驻村帮扶。按照“脱贫不脱帮”的要求,组织34165名干部对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的94838户贫困户进行结对帮扶,扎实开展脱贫措施户户清行动,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三是严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按时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市本级脱贫攻坚半年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摘帽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四是抓实党建扶贫“双推进”。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加强贫困村,特别是深度贫困村领导班子建设,大力推广“六个共同”经验,培养致富带头人,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基层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能力。2016年6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5465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5246名;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962名;选聘边境一线村武装干事40名。三年来,先后选聘(招录)326名大学生村干部到村任职。

  (二)健全体制机制。一是制定出台《关于实施“27241”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配套出台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培育、贫困退出后续帮扶等17项综合性政策和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力转移就业等24项精准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形成了“《决定》+专项政策+行业机制”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二是加大扶贫投入。市级财政把脱贫攻坚作为优先保障重点,在市级财政每年预算专项安排1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基础上,统筹抓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行业投入,2016—2017年共整合56.5亿元用于脱贫攻坚,2018年全市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8亿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争取到位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30.5亿元、国开行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40.1亿元。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的意见》,组织开展全市2013年至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跟踪督查整改,全面纠正和处理违纪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三是健全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完善公告公示制度。抓住“村组”这个关键,从贫情分析阶段开始,按规定程序和方法步骤,实行逐层“签字画押”认账,精准锁定贫困对象,扣好精准扶贫“第一颗纽扣”。做到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剔除,脱贫的及时退出,返贫的及时纳入,实现扶贫对象精准化、动态化管理。建成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相关系统功能,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与有关行业扶贫部门数据共享。四是健全贫困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从严从稳开展脱贫退出工作,对脱贫质量不高的,坚决进行了回退处理。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项目、脱贫不脱责任”的要求,严格执行贫困退出后续巩固提升政策,明确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后,继续保持扶贫政策和帮扶措施不变,继续享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扶贫小额信贷、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等到户扶贫政策不变,继续安排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不变。五是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坚持在脱贫攻坚第一线检验识别干部、培养锻炼干部、选拔使用干部。2016年以来,对10名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提拔任用;共调整充实70名干部进入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其中:从基层选拔52名,从市直部门选派18名)。2018年以来,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过程中因实绩突出提拔使用干部72名,其中,县处级4名,乡科级41名,其他27名。

  (三)抓实精准施策。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脱贫目标任务,对标对位,在精准锁定贫困对象的基础上,摸清家底,理清思路,根据致贫原因,逐户逐人分析,发放帮扶手册和明白卡,制定因户因人帮扶措施。编制完善村级“施工图”,乡级“路线图”,县级项目库,倒排时间、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图销号,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

  1.发展生产脱贫。全市累计建成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基地2187万亩,实现贫困村村村有1个以上产业增收项目,贫困户人均有5亩以上产业基地,确保贫困人口有稳定收入来源。推广“党支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党支部+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经营模式,引导贫困群众加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以入股分红、订单、土地流转、生产托管、电子商务、打工就业为主要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对接,全市139个农业龙头企业、283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20个家庭农场、1891个专业大户,先后与58198户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组建贫困村互助社219个,入社建档立卡贫困户8161户,互助资金总规模6515万元,累计发放借款11147万元,累计借款17131户。建立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对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积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产业精准扶贫制订特惠、便利服务措施,创新金融产品,用好用活再贷款低成本资金和小额扶贫信贷政策。目前,全市已有42家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合作,共发放贫困户产业发展贴息贷款资金达13.64亿元,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资金51亿元。市、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已全部建成,77个乡(镇、街道)和6个农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项目全部覆盖,已建成运营81个,实现了贫困乡镇全覆盖,建设村级电子商务点838个(覆盖贫困村539个),其中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标准建设292个。发展公共管理合作社109个,城市消费合作32个,综合服务社1168个。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直接补助2000户。落实国家旅游发展专项基金1.99亿元,打造翁丁原始部落景区和南美旅游特色小镇,助推脱贫攻坚。推进2个省级旅游扶贫示范乡镇、2个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50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规划建设。通过努力,实现了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个产业合作组织和1个资金互助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合作组织带动发展。

  2.转移就业脱贫。建立“订单培训、定向输出”双向对接机制,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组织化、规模化转移就业。“十三五”以来,累计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57.74万人次,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9.26万人次,实现人均务工增收5000元以上。累计新增转移就业70.25万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12.44万人次。通过摸底调查,全市未脱贫的25037户86108人中,有劳动力46787人,外出务工人员5257人,占11.24%。

  3.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全市列入国家和省“十三五”期间计划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21201人,建设集中安置点191个。其中2016年搬迁任务为3182户12731人、2017年搬迁任务为2134户8470人。截至2018年7月底,2016年实施的139个集中安置点建设已全部竣工,搬迁户已全部搬迁入住;项目计划总投资11.05亿元,完成投资10.84亿元,累计完成投资98.16%;已拆除旧房2648套,拆除率85.81%;复垦及修复面积529亩。2017年实施的52个集中安置点已竣工46个,安置房竣工2134套,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470人,竣工率100%;已搬迁入住1848户7391人,入住率达87.26%;项目计划总投资5.03亿元,完成投资4.4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率89.23%;已拆除旧房1603套,拆除率75.72%;复垦及修复面积154亩。

  4.教育扶贫。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改薄”工程,新建校舍 51 万平方米,全市1127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全部达标。严格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措施,精准资助贫困家庭学生47922人,实现贫困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高中毕业后无因贫辍学现象。“十三五”以来,发放资助资金84批次14.28亿元,惠及学生154.97万人次。沧源、镇康、耿马和双江县率先在全省实行14年免费教育。抓好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6(县)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通过国家认定,镇康、沧源2县通过省级督导评估。截至2018年7月,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小学0.003%,初中0.197%,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48%, 预计2020年达到95%。培养乡土人才2700名。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1+1”城乡结对帮扶攻坚合“百企帮百校”行动计划,实施“三区人才”计划1003人次。2017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计划滇西实施方案,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到浙江省相关职业学校就读71人,2018年计划送广东省广州市相关职业学校就读208人。共选派科技特派员402名到贫困村开展科技服务,培养科技示范户650户。

  5.健康扶贫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911个,抓紧在建25个。2017年完成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351611人,签约率100%。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率达100%,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生态保护脱贫。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将林业项目、生态补偿资金等政策最大限度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2016-2017年,实施贫困村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30.49万亩。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2492名,年人均发放管护费8791元,带动2492户1246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27.58万亩,惠及13281户51928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太阳能热水器18196台(户),发放省柴节能灶28514台(户),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3.57万亩,造林补贴22.73万亩,木本油料林基地9.8万亩、提质增效6.63万亩,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高价值经济林木212.15万株,种植特色经济林28.42万亩,免收易地扶贫搬迁4746.43亩林地占用植被恢复费2960.61万元。

  7.兜底保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3.86万名残疾人领取补贴,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累计发放补贴4900多万元。累计建立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122个,安置725名残疾人就业。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20799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兜底保障工作,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力度,2016年至2018年6月全市累计支出救助资金20.09亿元,落实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2万人。加强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衔接,全市73153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累计创建全国、省级“巾帼脱贫示范基地”17个,辐射带动帮扶贫困妇女4181人。累计建成“儿童之家”190所,走访慰问各类特殊儿童3672人次,结对帮扶留守儿童293人。

  8.社会扶贫。凝聚各方力量参与扶贫,主动协调对接定点帮扶临沧的6家中央、22家省级定点帮扶单位,推动双方同向发力。争取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帮扶资金6.5亿元,共同制定并启动实施“直过民族”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目前,资金到位4.1亿元,项目覆盖3个县22个乡(镇)137个行政村23.13万人,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5303户53775人从中受益。与上海市崇明区正式建立扶贫协作关系,争取到帮扶资金1.7亿元,扶贫协作项目建设全面启动,召开联席会议双方签订帮扶协议,崇明区人民政府与临沧市8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2018年扶贫协作协议,崇明区18个乡(镇)、10家区属国有企业与临沧市28个贫困乡(镇)一对一结对,签订携手奔小康协议,实现贫困乡(镇)结对全覆盖。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举办“喜迎党的十九大脱贫攻坚成就展”,创新制作推广“10·17牵手号”扶贫爱心茶25.22万饼,筹集扶贫慈善资金400多万元。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全市共动员187个民营企业、18个商(协)会与245个行政村签订了帮扶协议(其中:贫困村117个),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86亿元,云县新云州实业有限公司被授予全国“万企帮万村”精准行动先进民营企业。投入光彩事业公益性资金1577万元。启动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应用工作,搭建社会扶贫新平台,截至2018年6月,全市累计注册115126人。做好“全省脱贫攻坚奖”推荐工作,全市有9户光荣脱贫户、2名扶贫好村干部、2名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2名扶贫先进工作者、1名社会扶贫模范和1个扶贫明星企业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

  9.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截至2018年6月,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约19.36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9130户,兑现农户补助资金33.77亿元,到2018年底将全面消除农村危房改造。启动建设“千户村”26个,实现259个建制村2467个自然村整村推进,共建设美丽宜居乡村960个,创建洁净村3253个、洁净庭院示范家园43029户,建立936个“村史室”,并逐步向自然村延伸。实现全市行政村通硬化路率100% 的目标,累计实施“直过民族”地区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建设计划2586公里,解决807个自然村通硬化路。所有乡镇100%有客运站,所有建制村100%有招呼站。实施电网建设,云南电网公司投资实施完成脱贫攻坚配套电力建设项目409个,其中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182个,实现全市所有自然村100%通动力电。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300件,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 105.56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16.9万人)。累计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5004件。新建铁塔1118个,改造铁塔8261个,实现全市所有建制村、学校、卫生室4G网络和有线宽带100%全覆盖。建成村组活动场所5038个,按照共建共用的工作要求,全市11135个村民小组活动阵地实现全覆盖。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44个沿边行政村9万多沿边群众直接受益。实施扶持彝族支系俐侎人发展专项行动,覆盖75个自然村,累计受益2.05万人。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个、示范乡镇8个、示范村72个,民族特色乡镇3个、特色村寨25个。全市889个村中,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有74个,收入在5至10万元的村有157个,收入在2至5万元的村有490个。全市所有行政村水、电、路、网“四通”基本达标,学校、卫生室、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到位,贫困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用电难”“通网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脱贫攻坚成效明显

  1.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通过努力,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2014年以来,全市累计有序退出贫困乡(镇)24个、贫困村245个,累计脱贫27.82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4年的15.32%下降到2017年末的5.05%,下降10.27个百分点。为到2020年与全省全国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生产生活条件根本改善。通过脱贫攻坚的大量投入,全面加快水、电、路、房、网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所有行政村道路实现了硬化,交通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群众出行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所有农户均通水入户,饮水安全得到了保障;群众接受外界信息更加便捷,生活在偏远山区的群众也能像在大城市一样方便地上网;行政村100%有活动场所、活动室、农家书屋,群众文化生活开展更加繁荣。

  3.增收致富基础更加牢固。通过抓细抓实增收致富产业,因地制宜、因户因人施策,持续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结构布局,传统产业不断巩固提升、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小区域产业加快发展、产业扶贫机制不断完善,产业扶贫组织化和就业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支撑群众增收致富的效益不断显现,群众大干产业、自谋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稳定脱贫致富的基础更加牢固。2017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14元,比2015年的8063元增加1751元,比2016年的8914元增加900元,年均增幅达10.1%,高于全省增幅0.8个百分点。

  4.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提升。通过坚持把人居环境与脱贫攻坚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在“三村建设”“新家园行动计划”“美丽家园”建设基础上,加大对农村危房的改造力度,2016年以来全市建档立卡C、D级危房已经基本改造完成;卫生厕所、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不断加大;人居环境提升配套基础设施不断健全,“党总支+理事会+保洁员+农户”的“四位一体”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广泛推广应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有效落实,整个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群众的精气神得到了明显提升,推动形成了群众向上向善的文明新风和生活习惯。

  5.群众内生动力明显增强。通过开展“自强、诚信、感恩” 主题实践活动和“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各级帮扶干部倾情帮扶,把脱贫攻坚政策标准宣传到村村寨寨、家家户户,教育引导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意识和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同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组织工作,群众脱贫致富的自我发展能力得到了增强,脱贫为荣的思想更加牢固,民风明显转变,贫困群众“靠在墙角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的等靠要思想得到根本改变。

  6.干部能力素质得到提高。抓实脱贫攻坚培训,建立脱贫攻坚学习培训体系,把脱贫攻坚政策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抓好脱贫攻坚政策培训,市级共举办脱贫攻坚专题培训班9期,培训各级干部1393人次,8县(区)共组织各类基层扶贫干部培训109期16302人次。2016—2017年,分年度对所有处级干部进行了脱贫攻坚知识测试,着力一支打造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沧江铁军”。通过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以学促做,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干部在脱贫攻坚中宣讲政策、制定帮扶措施、实施帮扶计划、化解帮扶难题中学到了知识,提升了能力,得到了锻炼,转变了作风,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三、 “十三五”后期形势分析

  (一)有利条件。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打赢脱贫攻坚战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含金量之高、含情量之重,前所未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机遇,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要求,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结合、一体推进,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通过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贫困地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是大扶贫格局逐渐形成。坚持构风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沪滇帮扶、党政机关定点帮扶、企业帮扶、社会组织、军队帮扶等机制更加完善。三是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围绕“贫困人口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目标,确定目标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具体到村到户到人,确定时限、公开透明、挂图作战,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实行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精准精细推进脱贫攻坚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四是目标更加清晰。通过项目库建设,做到贫困对象家底、致贫原因、帮扶措施、投入产出、帮扶责任、脱贫时序“六清”,形成市、县、乡(镇)、村“一盘棋、一本账”。

  (二)不利条件。一是贫困面广,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临沧是云南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全市8县(区)均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滇西边境片区片区县,占61个滇西边境片区县的13.1%;8县(区)中除耿马自治县外,其他7个县(区)均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占云南省7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9.6%。2017年末,全市还有贫困县7个,深度贫困乡4个、贫困村317个(其中:深度贫困村150个)、贫困人口25037户86108人。这些剩下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都是最难啃的“硬骨头”,贫困程度更深,脱贫成本更高,减贫难度更大。全市内联外通的交通体系尚未形成,现有自然村组道路大多是群众投工投劳修建的土路,30户以上的自然村需新建和改造公路里程达1.7万公里左右。二是部分群众内生动力不足,安贫守贫、“等靠要”问题依然突出。临沧市少数民族较多,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思想观念落后,科技文化素质偏低,“等靠要”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困难群众安贫守贫,“背着不搂、牵着不走”,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不足,主动脱贫信心不足,坐等扶持、享受政策;有些地方干部帮扶 “热”、困难群众观望态度“冷”,存在“干部干、群众看”现象。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评估的情况来看,《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重点建设内容及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较好,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工作向前迈出了坚实步伐。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照贫困群众的期盼,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实际需求与投入不足的矛盾突出。由于地方财力困难,配套投入有限,扶贫资金主要依靠上级财政支持和中央、省级定点帮扶支持,加之临沧贫困人口分布区域广,导致扶贫项目建设成本高,资金需求量大。二是规划项目较多,难以保证所规划入库项目都能够实施。三是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较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户的带动作用不明显,村级集体经济较弱。就业扶贫组织化、规模化输出程度低。四是干部作风需加强。部分单位(部门)抓落实不够有力,群众工作方法少,急躁、畏难情绪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挂包帮”定点扶贫缺乏针对性、有效性。

  五、对策建议

  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到了攻坚拔寨的阶段,下步工作中,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一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严的纪律,实的措施,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确保全市在2020年如期全面脱贫摘帽,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压实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对标“两不愁三保障”、“6、10、6、5”、“三率一度”脱贫退出标准,围绕实现全市脱贫目标任务,深化全市脱贫攻坚责任体系、项目体系、产业扶贫体系、督查检查体系、宣传动员体系、内生动力体系、学习培训体系、考核评估体系等“八大体系”建设,形成有效的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继续落实好“五级书记”抓扶贫、党政同责、班子成员齐上阵的格局。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及时发现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抓好扶贫成效督查考核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确保全市脱贫目标实现。

  (二)打好协同攻坚战。坚持精准施策要求,动员全市各方力量,全面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定点扶贫、扶贫协作“五位一体”协同作战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专项扶贫的主体作用,着力在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培训、金融扶贫、危房改造、扶贫资产收益等到户到人措施上下功夫;充分发挥行业扶贫的职能作用,做到统筹谋划在部门、项目主体在部门、组织开展在部门、督查评估在部门、考核问责到部门;充分发挥社会扶贫、定点扶贫的帮扶作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争取更多资金政策等支持。

  (三)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加大对新时代脱贫攻坚政策的宣传力度,探索激发群众主体作用的机制办法,扎实开展“自强、诚信、感恩”和“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政策引导、教育引导、典型引导,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改变落后的风俗习惯及生产、生活方式,注重劳动技能培训,使贫困户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劳动技能或科技。将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真正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脱贫致富。

  (四)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等要求,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将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县,强化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实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控制扶贫资金结转结余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有关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加强对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跟踪审计,强化督促检查,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五)强化精准帮扶。按照 “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以及到人到户的帮扶措施具体化、项目化,做到因村因户因人帮扶,完善“村级施工图、乡级路线图、县级项目库”,精准锁定各层级、各部门、各年度扶贫任务,逐级建立专业化、网格化责任落实机制,做到产业、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扶贫专人专责,问题有人发现,工作整改有人落实,考核奖惩对标对人,从根本上改变“大呼隆”“大水漫灌式”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确保精准施策,精准脱贫,提高脱贫质量。

  六、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建议

  一是由于政策的调整,贫困乡(镇)数量由27个调整为28个。贫困村数量由241个调整为562个。建议把原全市241个贫困村出列改为 562个贫困村出列,把27个贫困乡镇出列改为28个贫困乡镇出列,把与脱贫退出联系不太紧密的大水、大路、大电项目调出。二是贫困退出计划调整如下2016年,全市净脱贫5.13万人,80个贫困村、14个贫困乡(镇)退出。2017年,云县脱贫摘帽,净脱贫8.67万人,165个贫困村(深度贫困村20个)、10个贫困乡(镇)退出。2018年,耿马县、双江县、临翔区、凤庆县、镇康县脱贫摘帽,计划净脱贫7.6万人,200个贫困村(深度贫困村83个)、4个深度贫困乡退出。2019年,永德县、沧源县脱贫摘帽,计划净脱贫1万人,107个贫困村(深度贫困村57个)退出。2020年,计划10个深度贫困村退出。三是调整变更《规划》实施项目。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精神,8县(区)现已编制完善了三年脱贫攻坚项目库(2018年—2020年),建议各县(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与项目库无缝对接,《规划》实施项目以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项目为准,坚持“先入库、后入盘”,从2018年起,全市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严格从各县(区)项目库中提取编制实施,未入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使用扶贫资金。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抄报:市人大、市“十三五”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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