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临沧市投资促进局 >> 专栏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倡议书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2-30 17:17: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全体干部职工、广大企业家们:

  近年来,一部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吸收公众存款、变相非法放贷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金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倡议全体干部职工、广大企业家坚决抵制高额利息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息为诱饵进行吸收存款,或以发行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等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当前社会上出现的诸如以下任何未经国家法定机关批准的集资活动都是非法的:1.合作社、中介公司等以高于银行利息为诱饵,吸收广大群众存款;2.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3.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4.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形式非法集资;7.借商品房预售、占号、排队等名义提前收取定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8.其他未经国家法定机关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识别非法集资的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二、非法集资属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如果吸收存款或者股金的个人或机构没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就是非法经营金融业务行为,吸收的存款和股金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非法集资企业资金链条中断,参与集资者的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可能会血本无归,甚至酿成悲剧。

  三、对于非法集资活动,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非法集资组织者,将处以严厉的行政处罚,严重者将依法定罪量刑。参与集资者,损失自负,所获利息国家不予认可和保护。

  四、对“高息存款”、“快速致富”,全体干部职工、广大企业家要坚决回避,以免上当受骗;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隐藏着巨大风险。坚决不参与非法集资,教育规劝亲朋好友远离非法集资。

  勤劳致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体干部职工、广大企业家要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坚持劳动致富,守法经营。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支持、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合力维护全市金融秩序稳定、社会和谐。

  临沧市投资促进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