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职能职责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3-25 12:58:2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临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定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