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 正文
临沧市气象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时间:2020-06-09 11:06: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20-001438-168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06-09 11:06: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气象工作实际,特制定《临沧市气象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最快速度有效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部门安全稳定。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及应急处置预案的适用范围

  (一)《预案》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我市气象部门内部可能造成的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一次重伤1人及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二)《预案》适用于我市气象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用电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施放气球作业安全事故、防雷装置(设施)检测安全事故、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以及食品安全事故中可能发生的上述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指挥机构

  (一)成立市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杨海抒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沈  航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

  姬艳萍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如遇特殊情况(如局长外出等),由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指定的班子成员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成  员:肖  祥  办公室主任

  李成武  业务科技科科长

  杨志乾  计划财务科科长

  段国美  人事科科长

  郭  萍  市气象台台长

  周  云  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杨军好  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主任

  何剑勇  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主任

  市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主任由肖祥同志兼任。

  (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或终止预案;

  2.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部署预案实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紧急调用所需人员、物资、设备、车辆;

  5.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做好稳定工作秩序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7.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预案。

  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都有参加应急处置的义务。

  (三)相关科室具体职责

  1.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和处置进展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部门救援工作,调动救援车辆、队伍,组织现场救援,并负责后勤保障和报道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检查方案等。

  2.业务科技科: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全市气象业务、设施、设备的安全工作;负责事故处置现场通讯等保障工作。

  3.计划财务科:负责市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紧急处置及事故善后所需经费;负责应急处置预案中固定资产的调整、调配与管理工作。

  4.人事科: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先进人物进行表彰、奖励;对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根据造成事故的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分、调整或人事任免工作。

  5.市气象台和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负责事故处置现场天气预报服务,保障气象预报预警业务服务的需要。

  6.人工影响天气中心:负责发生人工影响天气弹药运输、存储和作业等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7.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负责防雷装置检测勘察及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鉴定工作。

  四、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安全生产事故实行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地点和时间、伤亡人数、事故类别、简要发生过程、事故原因及性质的初步判断、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处置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处置的有关事宜以及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当事人或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以电话或传真等快捷方式向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市局局长及分管局长报告。

  (三)交通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同时向当地交警部门报告;触电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火灾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施放氢气球作业气球逃逸事故及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应视情况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空域管制部门。

  (四)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接到报告后应保留记录,并立即向市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报告,同时报告云南省气象局办公室。

  (五)市局及各县(区)气象局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需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本市区域外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同时报告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报警电话:110、119、122

  急救电话:120

  市气象局办公室电话:0883-2122424

  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883-2122496、0883-2127895

  市政府安监局值班电话:0883-2136368、0883-2123667

  临沧机场航务部航行情报室电话:0883-2683333、0883-2683138

  云南省气象局办公室值班电话(传真):0871-64189192

  五、事故后应急处理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市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二)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通讯、资金保障及其他工作。

  (三)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及省局有关部门支援。

  (四)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严防事故的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应急处置启动与组织实施

  (一)交通安全事故

  1.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局应根据事故情况,由市局局长或局长指定的班子成员决定启动预案。

  2.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市局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或协助处置工作。

  (二)用电安全事故

  1.用电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切断总电源,同时要做好伤员救助等相关工作,严防引发其他事故。

  2.根据事故情况,启动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3.启动预案由市局局长或局长指定的班子成员决定。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市局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或协助处置工作。

  (三)火灾事故

  1.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同时要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等相关工作。

  2.根据事故情况,由市局局长或局长指定的班子成员决定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市局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或协助处置工作。

  (四)施放气球作业安全事故

  1.施放气球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情况,由市局局长或局长指定的班子成员决定启动预案。

  (1)及时组织疏散人员。

  (2)发生失火、爆炸等事故时,应立即报警,使用灭火设备灭火。

  (3)充灌气球人员由于操作不当产生静电引起气球失火时,应指挥工作人员迅速果断地关闭阀门切断电源,把燃烧的气球带到无人空旷地点,让其自然燃烧完毕。

  (4)当人员被氢气烧伤时(一般在皮肤暴露部位,当时看不出伤情),应立即用干净的凉水冲浇被烧处数分钟,以减轻伤情,再到医院进行治疗。如较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就近医院抢救。

  2.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市局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情况指挥或指导处置工作。

  3.当发生气球逃逸时,应指挥施放单位立即停止施放活动,由施放单位根据施放地点向机场及飞行管制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逃逸时间、逃逸地点、逃逸只数、球体颜色和大小、悬挂物大小和材质、移动方向、移动高度等。

  (五)防雷装置(设施)检测安全事故

  1.防雷装置(设施)检测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情况,由市局局长或局长指定的班子成员启动预案。

  2.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市局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或协助处置工作。

  (六)食品安全事故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根据事故情况,由市局局长或局长指定的班子成员启动预案。

  2.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市局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或协助处置工作。

  3.市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食品安全风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建立及时有效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预警保障机制。

  4.职工食堂要经常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食品安全巡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后,应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必要时,立即报告市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七)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执行《临沧市气象局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八)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执行《临沧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市气象局内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市局各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应努力严防事故的扩大。

  (四)各县(区)气象局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不断完善预案的内容。

  (五)各县(区)气象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报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备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