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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临沧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有新规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胡靓   时间:2022-06-30 17:52:1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临沧市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并同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支付限额和倾斜政策。

一是统一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按全省统一政策分四类人员实施医疗救助。

二是统一医疗救助支付范围。按全省统一政策将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日间手术、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产生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认定地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三是统一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按全省统一政策分四类人员确定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一、二类人员取消起付标准。

四是规范医疗救助支付限额。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临沧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临沧市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一类人员取消封顶线。

五是完善医疗救助倾斜政策。在云南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规范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

临沧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后,全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实现规范统一,将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制度的可持续性,提高救助的精准性,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