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 专栏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告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2-01-24 17:01: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对临沧市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指出临沧市存在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临沧市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596.16万元未拨付到位问题,有关县(区)已将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已完成整改;190户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797.87万元问题,已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和因单位主体注销、数据重复等欠费核销工作,已完成整改;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不到位51.92万元问题,有关县(区)已将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并清理退回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已完成整改;对违规用医保基金支付己死亡人员就诊费用2.68万元问题,有关县(区)已追回支付的医保基金,已完成整改;对违规支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限制用药费用137.29万元问题,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已将药品目录在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完善,已完成整改;对串换诊疗人员违规套取医保基金12.99万元、串换诊疗项目违规套取医保基金10.45万元和虚报检查次数骗取医保基金0.50万元问题,有关县(区)已追回支付的医保资金,并依法依规对有关医疗机构进行处理,已完成整改;对诱导参保人员住院,并减免4人自费医疗费用0.24万元问题,相关医疗保障部门已担付该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疗费用,并对其进行处理处罚,已完成整改: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结算不及时问题,及时进行了清算,已完成整改;对违规线下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问题,已责成有关医疗机构停止该做法,并制定下发有关通知规定,明确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完成整改;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超期拖欠供应商货款5887.55万元问题,有关医疗机构已及时进行清算和签订还款协议,按时支付货款,已完成整改。

  二、审计整改措施

  (一)强化组织,压实审计整改责任。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找准问题根源,制定并印发《临沧市人民政府2020年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成立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局)负责人、各县(区)医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制定并印发医保系统《2020年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筑牢基金监管红线。贯彻落实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建立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合作,深入推进打击欺诈骗保、存量问题清零行动、“三假”及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确保基金安全。

  (三)强化管理,筑牢政策执行底线。会同市卫生健康委深入公立医疗机构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强化行业自律,推进药品、医用耗材公开交易、阳光采购。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细化药品集中采购配送考核办法,开展药品集中采购配送考核复核,加强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推进药品采购规范化、制度化。

  (四)强化服务,筑牢待遇保障防线。建立定点医药机构联系服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与服务。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强化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重复报销。

  (五)健全机制,抓实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制定出台《临沧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流程和经办服务事项。完善全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规范两定机构协议管理,提升监管效能,管好、用好民生资金。

  为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履行医保基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审计整改成果,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