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工作总结

时间:2021-08-03 09:42:00    作者:市应急管理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yjglj/2023-00029  发布机构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1-08-03 09:42: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报告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2020年,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应急管理厅的有力指导下,坚持“边改革、边应急、边抓安全生产”相结合,深刻吸取凤庆县“11·26”重大事故、临翔区“12·05”较大事故教训,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3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

2020年,全市发生安全事故80起,死亡89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同比减少19起、28人,下降19.19%和23.93%;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3起、死亡9人,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春节、两会、五一等关键时期,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市66.9167万人受灾,因灾死亡6人,因灾伤病2人,紧急转移安置1143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8731公顷,因灾倒塌房屋3户26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143亿元。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总体稳定可控。

一、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一是2020年10月22日,中共临沧市委印发了《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将中国共产党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改设为党委的通知》(临委〔2020〕202号),将中国共产党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改设为党委。局党委迅速制定了《中共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规范中共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二是召开了2020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临沧市应急管理系统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安排部署。三是印发了《中共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党组2020年度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中共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党组2020年度党组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2020年度临沧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2020年度市应急管理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委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四是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制定了《临沧市应急管理局班子全面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规则(试行)》。五是年初制定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把党的建设工作与全局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定期听取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推进党建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深度融合。

(二)机关党的建设规范扎实。从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好党支部教育党员、团结群众、攻坚克难的战斗堡垒作用。一是通过支部党员大会、云岭先锋、学习强国学习APP加强学习,使“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成为全局干部职工在线理论学习的重要阵地,党员参学达100%。二是开展“绿皮火车”和“动车组”相结合创建活动,党委的带头作用充分发挥,与每名党员签订了《中共临沧市应急管理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打造“动车组”模式党员干部队伍承诺书》。三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召开支委会11次,党小组会36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11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4次,领导班子成员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全年上党课8次。四是支部利用“春节”、“七一”到挂钩村开展机关“支部+支部”系列活动,并对贫困党员进行慰问,共慰问24名党员,发放慰问金2400元。

(三)意识形态工作成效明显。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全力打好风险防范攻坚战,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一是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LED屏、宣传栏、局微信平台、局政务信息公开网宣传正能量。二是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寻找“身边最美”系列活动,以寻找“身边最美”活动为载体抓实意识形态工作。评选表彰“最美应急巾帼”2名,“最美家庭”4户,“最美应急人”3名。三是以“传承雷锋精神、深化志愿服务”为主题,开展以“防疫护卫、志愿服务”、“抗击疫情·传递正能量”、“关爱儿童、关注安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志愿服务进校园”、“大手牵小手、扫黑除恶志愿宣传”等为主题的志愿服务9次、177人次。

(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主体责任,实现清单管理和台账考核。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目前共召开10次党委会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搞好班子团结,严格按程序、制度办事,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三是严格执行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政治生态环境。四是开展专项提醒谈话,上半年与下半年各级分别开展廉政谈话,局党委书记与被处分领导干部进行专项约谈;对年内涉及提拔的7名、任职试用期满的4名科级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按规定落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等宴请报备事宜的同时,对涉及的5名干部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五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坚决抵制各种特权思想和现象,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凤庆县“11·26”重大事故、临翔区“12·05”较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抓学习贯彻到位。召开3次党委会议、4次局长办公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中央领导批示要求,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工作。二是抓安排部署到位。筹备1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3次市安委会全体会议、8次市政府专题会议、10余次市安委办专题会议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三是抓工作落实到位。市安委办第一时间督查督办重要批示、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第一时间指导督促有关县(区)和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四是组织实施完成对8县区人民政府、22个市直部门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责任制考核。2020年11月23日至30日,组成6个考核巡查评估组,实地对8县(区)、20个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评估验收三项工作。

(二)集中攻坚,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一是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1—3月在全市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实地监督检查企业6021户次,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4651项,整改落实4385项,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365起,处罚罚款245.7万元。二是全面部署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3年行动(2020—2022)。印发了《临沧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部署“1+2+10”整治方案,细化25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导督查1038次,督导检查企业2509户,排查治理一般安全隐患44490条,整改44125条,整改率99%;排查重大安全隐患18条并挂牌督办3条;打击非法违法行为241起,整治37起;警示约谈企业44户、责令停产整顿企业3户、行政处罚企业249户、处罚罚款281.31万元。

(三)突出重点,落细落实事故防范。一是统筹部署抓实重点时段、重要节日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020年各敏感节点、重要时段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二是做好疫情防控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出台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8条措施,共组织对191户重点企业开展了安全指导,帮助企业查隐患、除风险,确保复产复工安全有序进行。三是加强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安全保障工作。对全市2020年32个重大在建项目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对临清、镇清、临双、临云、凤云、永勐高速公路、大临铁路等7个重点项目24家建设单位进行暗访检查。

(四)抓住关键,全力督办整改落实。认真抓好“11·26”、“12·05”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张之政市长8月1日主持召开凤庆县“11·26”事故和临翔区“12·05”事故警示约谈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卫东分别2次组织召开全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约谈会议。市安委办就国务院安委办专题约谈、专项督查,省政府事故调查,省安委会年度考核、明察暗访、督查督办等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狠抓落实。全面完成整改问题120项(其中国务院专项督查79项,国务院约谈9项、省第三考核组2项,省明察暗访组6项,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第五组11项,省安委办督查13项)。省安委办检查评估组对“11·26”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通过验收。

三、认真抓好行业监管工作

(一)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危险化学品领域。关闭生产企业2户、就地改造2户、隐患整改4户、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5户,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户。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228家次,共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426项,已全部整改完毕。对全市7户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共查出一般安全隐患69项,下达整改指令5份。二是烟花爆竹领域。批发企业每个县严格控制在2户以内,全市共有11户;有烟花爆竹零售企业446户。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483家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578项,已全部整改完毕。三是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关闭51座、整合重组6座、改造升级8座、建立双重预防机制8座、头顶库治理2座,完成2座三等尾矿库在线监测、1座露天矿山边坡在线监测。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11家次,共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08项,已全部整改完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起,停产整顿1家,罚款28.55万元。四是工贸领域。检查企业140家次,共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83项,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排查与隐患治理双重管控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强化典型案例警醒和示范创建引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努力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一)注重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一是组织开展临沧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临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演练、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二是根据市政府安排,认真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省政府组织的抗震救灾桌面推演,在没有约定时间,没有即成脚本的情况下,各成员单位应急反应接受了实战检验,收到了良好效果,演练结束书面向市政府报告了观摩情况。三是引导、指导、服务相关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案演练。全市各部门、企业、学校等累计开展应急演练1941场次。四是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建立驻临军警、社会救援队伍资源共享、沟通协调救援和应急抢险运输保障机制,开展了县(区)、乡镇基层指挥员和矿山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专业队伍森林防扑火专业技能培训,保障处置突发事件能及时协调联动。目前,全市共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9支220人;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84支1712人;社会力量应急救援队伍3支85人。五是做好应急处置。参与了“3.17”境外森林火情、“3.23”森林火情、“8.18”“8.19”山体滑坡等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立足实际,完善应急预案修编。制订市级总体预案1个、专项应急预案19个、部门应急预案34个(其中新修订3个);制订县区级总体预案10个、专项应急预案93个、部门应急预案379个;各级各部门编制应急预案3286个。

(三)增强防灾救助能力。健全完善灾害救助机制,下拨救灾资金1830万元。下拨2019—2020年冬春救助救灾物资棉被3000床、大衣2000件、毛毯2000床;大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动用省级救灾物资帐篷1150顶、棉被4224床、棉大衣700件、彩条布220件、折叠床2459张、床垫2414床、床上用品2430套,有效保障各疫情防控卡点、留观室的工作人员和留观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求;部分地区发生山体滑坡、洪涝自然灾害,申请动用省级救灾物资帐篷54顶,棉被350床,床上用品160套,床垫50床,衣服200套,保障灾民紧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工作。开展农房地震巨灾综合保险工作,截至11月底,完成承保户数12.5万户,承保覆盖率24.3%,保费收入750万元,保费收入完成率57.74%。

(四)充分发挥自灾委办公室作用。一是做好第12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并积极做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宣传工作。二是切实做好重点时段和全国“两会”期间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和汛期灾害应对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区人员,充分做好各项应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三是联合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召开气象形势预判分析会商会议,建立健全气象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做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完成全市灾害信息员数据更新,共录入1157名灾害信息员数据。组织灾害信息员参加各类培训4场次。

五、严格规范执法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抓行政执法。根据《临沧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全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共进行行政处罚20次,责令停产整顿38家,处罚罚款1106.04万元,下达执法文书2262份。有效达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抓事故调查和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依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对“11·26”重大事故实施行政处罚213万元,对“12.05”较大事故实施行政处罚414万元。三是及时梳理和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涉及行政许可事项13项,行政处罚事项279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检查15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职权1项。四是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好企业。办理行政许可113件,其中非煤矿山7件,危险化学品83件,烟花爆竹5件,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18件。

六、强化责任当好“守夜人”

抓好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守,当好“守夜人”,充分践行了“人民群众过节,应急部门过关”的承诺。共接报突发事件信息42起,其中较大级突发事件7起、一般突发事件值班信息34起、火情1起。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发生。

七、深入开展应急科普宣教工作

(一)加强应急科普宣传教育。一是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1401场次。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咨询活动4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册共计52000份,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栏3814块,制作宣传标语和宣传条幅3200条,接受教育人数达20000人次。二是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5960场,参与4万余人次。三是组织489个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397个;243个社区(村)、物业公司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292场次,排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38次。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一是与市委组织部合作,举办一期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培训班,市、县(区)、乡镇有关人员共193人参加培训。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和考试制度化,共组织培训和考试58批次3633人,有效地遏制“三违”行为,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运行水平。

八、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研究下发了《临沧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监管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二是组织开展“黑恶积案清零”“线索问题清零”深挖根治大会战。三是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六清”行动,并认真组织涉及的“行业清源”行动。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宣传以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宣传等与扫黑除恶治乱宣传相结合。四是研究制定了《临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2020年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派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抓好整改落实。五是报送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2期、“六清”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30期。截至目前,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九、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全面落实派驻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各项政策,切实把驻村工作队员关心爱护工作落到实处。今年春节前夕和“七一”期间,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到挂钩村进行走访和慰问。组织开展了二次入村入户大走访挂钩户活动,做好帮扶挂钩村忙弄村5年来的脱贫攻坚总结工作,积极报送《临沧脱贫攻坚》等文稿,做好市联席办和云县联席办安排挂钩村的相关工作,做好2016年至2020年的5年来脱贫攻坚考核痕迹台账资料收集准备工作。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21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今年的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较历年同期处于正常平均水平,但绝对数仍然偏大,较大事故仍时有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同比虽然大幅下降,但仍占事故总量的70%以上。二是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个别县(区)和企业仍然未能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安全发展理念树立还不牢,安全生产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整体上仍未迈出基础差、事故多的阶段。三是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层层衰减的问题依然存在。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不及时。四是监管执法还有差距。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检查多、处罚少,法律法规不熟悉、执法程序不规范,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善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五是防灾减灾救灾投入不足,物资储备缺乏。六是救援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应急管理改革发展任务艰巨。

(二)2021年工作打算。一是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指示批示精神,以敬畏之心守住底线和红线,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切实把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抓细抓紧抓实。二是全力编制好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为全市应急综合管理能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提出工作准绳。三是深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四是常态化开展隐患大排查、风险大整治、问题大整改行动,将事故隐患消除在早、化解在小、防范在前,确保不有事、少出小事、不出大事。五是要狠抓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六是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七是加强预案建设管理,开展多样化应急演练,持续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八是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九是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十是严格值班值守,努力诠释“守夜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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