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9-01 14:48:2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近日,临沧市印发《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布了《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临沧清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在《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立法情况,调整编制了《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组织8县(区)、42家市级部门开展书面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临沧清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律顾问中心合法性审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通知》和《临沧清单》。

二、《通知》出台目的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权责法定原则,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通知》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发〔2022〕55号);

(三)《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临政发〔2022〕80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

(五)《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

四、《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

正文部分。正文内容主要对《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比2022年版新增、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修订情况作了说明。2023年版在2022年版36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新增行政许可事项3项、取消1项、调整50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教育体育局和县级体育部门实施;将市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根据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实施;“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林业和草原局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情况,“省重点保护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修改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取消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批权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机关作出调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机动车登记”、“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犬类准养证核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勘查矿产资源审批”、“地图审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排污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船舶国籍登记”、“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保税物流中心设立审批”等4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作出调整。

(二)附件部分附件《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送审稿),经对照梳理,临沧市应依法承接《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行政许可事项共368涉及42家市直部门其中: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许可事项365项,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许可事项3项,我市无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政府职权事项18项、部门职权事项350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市级298项、县级248项、乡级5乡级事项数量相对较少,纳入县级清单管理)。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组织调整公布县(区)级清单。严格对照《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组织各县(区)梳理认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39月底前,动态调整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是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清单规范承接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办事指南,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是加强有关清单衔接。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协调联动,适时作出相应调整确保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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