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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10-22 16:02: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19-180028-947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8-10-22 16:02: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信息分类:      发文单位:   临沧工业园区
  文  号:   临工管发〔2018〕8号   发文日期:   2018-10-22 15:36:00
  文件标题: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推进临沧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实现2020年全省R&D经费投入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研发投入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46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沧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44号)《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临发〔2016〕4号)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临工管发〔2018〕8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沧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管委会各办、局,公司,各入园企业:

  《临沧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临沧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推进临沧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实现2020年全省R&D经费投入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研发投入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46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沧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44号)《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临发〔2016〕4号)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和范围

  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入园,并在园区工商、两税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奖励种类及标准

  (一)人才类

  1.对新引进硕士(具备高级职称的专技人员)、博士、博士后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满一年后,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人/年、2万元/人/年、3万元/人/年的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五年;

  2.对新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承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知识产权类

  1.对新获得的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权,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对新获得的注册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新获得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技术创新类

  1.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 万元;

  5.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6.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四)质量提升类

  1.对新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2011)、售后服务体系认证,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对新获得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品牌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且标准出台执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4.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云南省政府质量奖、临沧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四条  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临沧工业园区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2.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入园批复文件和工商、两税登记注册材料复印件;

  4.相关证书、认定文件、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审批程序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至园区经济发展局,由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分局进行审核并报园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财政分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审批两次。

  第五条 奖励资金纳入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由园区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分局负责监督使用。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园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临沧工业园区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

  入园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企业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

  

  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及申请的奖励类型

  

  申请奖励的金额(元)

  

  经济发展局审核意见

  

  财政分局审核意见

  

  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意见

  

  申请企业(盖章):                            填表时间:

  此表请与申报资料一并提交一式三份至园区经发局。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申请临沧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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