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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工管发〔2016〕28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4-17 15:32: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19-180103-730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6-04-17 15:32: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信息分类:   通知   发文单位:   临沧工业园区
  文  号:   临工管发〔2016〕28号   发文日期:   2017-10-23 15:38:00
  文件标题:   临工管发〔2016〕28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临工管发〔2016〕28号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办、局、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临沧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11月22日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任务分工方案根据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

  临工管发〔2016〕28号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临沧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

  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任务分工的通知,为切实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办和云南省安委会抽查考核园区相关准备工作,促进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经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任务分工如下:

  一、部门监管责任

  (一)制定临沧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经发局、建设局;责任人:罗景兵、谢军。

  (二)建立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部门:经发局、建设局;责任人:罗景兵、谢军。

  (三)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管范围和对象。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人:郭志勇。

  二、企业主体责任

  (四)督促制定入园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并备案。责任部门:经发局;责任人:罗景兵。

  (五)督促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并备案。责任部门:建设局;责任人:谢军。

  (六)督促入园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责任部门:经发局、建设局;责任人:罗景兵、谢军。

  (七)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和入驻标准厂房企业制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生活责任指导意见并备案。责任单位:国资公司;责任人:周继平。

  三、行政审批

  (八)优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责任部门:经发局;责任人:罗景兵。

  四、监管执法

  (九)建立“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责任部门:经发局、建设局;责任人:罗景兵、谢军。

  五、能力建设

  (十)建立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责任部门:经发局、建设局;责任人:罗景兵、谢军。

  六、应急救援管理

  (十一)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现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效衔接。责任部门:办公室;责任人:郭志勇。

  (十二)建立应急处置评估和专家技术支撑制度。责任部门:办公室、经发局、建设局;责任人:郭志勇、罗景兵、谢军。

  七、源头风险管控

  (十三)制定实施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装备方案。责任部门:经发局、建设局;责任人:罗景兵、谢军。

  八、企业安全防范

  (十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指导入园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责任部门:经发局;责任人:罗景兵。

  (十五)分行业制定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及管控办法。责任部门:经发局、建设局、国资公司;责任人:罗景兵、谢军、周继平。

  (十六)深入开展入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责任部门:经发局、建设局;责任人:罗景兵、谢军。

  (十七)组织开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责任部门:经发局、建设局;责任人:罗景兵、谢军。

  九、安全投入

  (十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责任部门:财政分局、国资公司;责任人:周云艳、周继平。

  十、市场机制

  (十九)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在媒体上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业信息。责任部门:经发局、建设局;责任人:罗景兵、谢军。

  (二十)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制度,制定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责任部门:办公室、经发局、建设局、国资公司;责任人:郭志勇、罗景兵、谢军、周继平。

  此项工作是推动园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大举措,管委会作为延伸考核对象,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各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明确工作责任、目标和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逐条逐项,从方案、记录、制度、措施等方面进行查缺补漏,做到每一项都有相应的支撑材料,所有内容在12月20日前报办公室汇总,切实做好迎接年底考核的相关准备工作,并为管委会进一步改进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打下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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