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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工委发〔2015〕10号 中共临沧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时间:2015-06-17 14:59: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19-180107-907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5-06-17 14:59: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信息分类:   通知   发文单位:   临沧工业园区
  文  号:   临工委发〔2015〕10号   发文日期:   2017-10-18 17:20:00
  文件标题:   临工委发〔2015〕10号 中共临沧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临工委发〔2015〕10号中共临沧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各办、局、公司: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经党工委研究,并结合临沧工业园区领导分工情况,对2015年临沧工业园区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如下分工:党工委书记张华主持临沧工业园区党工委工作,对临沧工业园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管委会办公室(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局(国土分局、城管中队)。对分管部门和责任对象党风廉政建设...

  临工委发〔2015〕10号

  中共临沧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各办、局、公司: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经党工委研究,并结合临沧工业园区领导分工情况,对2015年临沧工业园区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如下分工:

  党工委书记张华主持临沧工业园区党工委工作,对临沧工业园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管委会办公室(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局(国土分局、城管中队)。对分管部门和责任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徐家应主持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全面工作,对临沧工业园区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责任。分管财政分局、经济发展局、招商局、项目推进办公室、园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恒源公司、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对分管部门和责任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明确后,各责任人必须按照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按照分工内容,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局、办负责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本局、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日常监督,带头廉洁自律。半年进行小结,年终写出工作总结,并按要求向党工委述廉。

  中共临沧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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