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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核桃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2018-12-08 15:10:00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核桃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6日

  临沧市核桃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核桃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林农持续稳定增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核桃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96号)《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临发〔2016〕32号)精神,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决策部署,以“绿色生态、优质安全、特色健康”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一产、打造二产、壮大三产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努力做大做强临沧核桃产业。到2022年,使全市核桃基地总面积稳定在800万亩,建成高优基地300万亩以上;核桃产业投产面积600万亩以上,核桃干果产量60万吨以上;核桃产业综合产值达130亿元以上,其中一产产值99亿元(干果产值90亿元,林下经济产值9亿元),二产产值30亿元,三产产值1亿元;全市农民人均核桃收入达4700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核桃基地提质增效工程。按照基地建设设施化、品种改良优质化、林下产业配套化、采收加工一体化、产业组织健全化“五化”标准,大力实施核桃基地提质增效工程。每年全市提质增效面积30万亩以上,到2022年建成优质高效核桃基地300万亩以上,其中省级认定的示范基地100万亩以上;建成核桃庄园10个,其中省级示范庄园2个。

  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市科技局。

  (二)实施核桃品牌创建。统筹推进临沧核桃品牌打造,深入挖掘临沧核桃产品特色,组织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登记。引导和支持全市核桃龙头加工企业开展品牌系统策划,创新品牌营销,建立产品品质形象。积极推进企业产品商标注册、网络注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认证,争创驰名商标,培育一批品牌产品。到2022年,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登记等系列认证申报达3件以上。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地方志办。

  (三)培育引进核桃加工龙头企业。采取内培外引的措施,培育扶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引进一批有实力有诚信的加工企业落户临沧。支持企业创新驱动,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生产核桃油、核桃饮品、核桃速溶粉、核桃青皮染发剂、核桃隔心木提取物、核桃手工皂、核桃洗浴液等系列核桃精深加工产品,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到2022年,全市核桃果、仁初加工网络体系基本形成,核桃加工率达80%以上。培育产值上亿元的核桃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3户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招商合作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加快核桃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云南坚果交易中心建设,搭建相关网络交易平台或入驻知名网站交易平台,引入大宗电子交易模式及现代金融、物联网、期货交易等概念,引导中外客商进驻交易平台。加强与大型物流企业合作,加快标准化冷链物流建设,在核桃主产区建立标准仓储库,推进核桃大宗贸易和线上线下整合发展,实现产地、消费市场、金融市场有效对接。到2022年,在临翔区建成坚果交易中心并挂牌运营,在凤庆、云县、永德等核桃大县建立物流、仓储中心及大型核桃集散交易市场,逐步完善健全核桃市场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孟定海关,市工投公司,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五)创新核桃产业发展机制。引导支持企业和农户建立“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市场”的发展机制,建立加工龙头企业与农户长期稳定的合作经营关系。在核桃主产区建立专业合作社和标准化烘烤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收、统一烘烤、统一收购、统一销售,提高核桃产业组织化、集约化水平,保证原料的品质和质量。鼓励企业、公司采取承包、租赁、收购、合作等形式集约核桃基地,开发核桃生态文化园、休闲养生庄园、旅游度假区等集一、二、三产于一体的新型经营模式。到2022年,核桃专业合作社达到300个以上,覆盖种植农户达到80%以上;新增省级示范合作社10个以上;建成以核桃为主题的休闲养生庄园、旅游度假区等新型经营主体50个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供销合作社、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发展委。

  (六)强化核桃产业科技支撑。以临沧市林业科学院(核桃科学技术研究所)为科技支撑平台,强化科技和人才引进,完成核桃产业重大科研课题库和专家库建设,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合作交流,开展核桃提质增效、新品种研发、加工技术、产品研发等领域的科研推广应用。到2022年,以核桃加工及青皮、壳、内涩、分心木等深度开发利用为重点的技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结合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每年完成新型实用技术推广应用面积30万亩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

  (七)加快推进临沧核桃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托市林业科学院,推广核桃科学技术成果,加强标准与科技互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制定完善临沧核桃育苗、种植、采收、仓储及初加工等重点环节地方标准体系;鼓励临沧核桃加工生产企业和核桃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到2022年,建成临沧核桃系列标准化体系。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孟定海关,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八)加大核桃产业资金投入。探索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强市场化运作,打造产业基金融资平台。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作用,用好用活现有开发性和政策性贷款,鼓励其他银行金融机构探索“政府+银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商业运作模式,全面拓宽核桃产业投融资渠道。制定出台临沧市核桃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参与核桃产业发展。市、县(区)级财政积极整合相关部门、行业的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扶持龙头加工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联系工作副秘书长、市林业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核桃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整合现有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具体负责核桃产业发展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和责任分解,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责任人,研究加快推进核桃产业发展的配套支持政策,形成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各县(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在县(区)林业部门设立专门办公室,调配专人负责核桃产业发展工作,合力推进全市核桃产业发展。

  (二)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区)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核桃产业发展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清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区)要将核桃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重大核桃产业项目,要在立项备案、规划、审批、工商登记等重点工作环节上给予积极支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三)完善激励机制。加强核桃产业项目资金扶持力度,调整产业扶持方向,由种植向加工、销售、科研、品牌建设上转移。鼓励企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打造有影响力、高知名度的商标品牌。鼓励行业专家、团队、个人投身核桃产业科研,推动核桃产业全产业链发展。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区)要建立绩效考评制度,签订核桃产业发展目标责任书,将核桃产业发展作为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和督查,并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内容。对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县(区)和重点企业,在市级年度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工作不作为,推进缓慢,影响全市核桃产业进程的县(区)和有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工作组织不力、不作为、推诿的县(区)、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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