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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加快落实“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2018-12-08 15:43:00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加快落实“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9日






  临沧市加快落实“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4号)和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结合实际,研究提出10项33条贯彻落实措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措施

  (一)加快落实“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行动,推进企业审批服务事项便利办

  1.持续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除特别规定外,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将企业名称登记整合并入企业登记环节。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科学合理下放市级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就近办事。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行;其他事项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2.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全市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使企业最快进入一般性经营状态。将企业登记、公章备案、涉税事项整合为1个窗口办理,提供企业开办综合服务。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发票领取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刻制企业。简化涉税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部分信息由税务部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实名办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环节采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窗口当场办理。(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3.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和做法,扎实推进“照后减证”,“证照同办”,加快92项审批事项政策落地见效。(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耿马自治县人民、镇康县、沧源自治县人民政府配合,临沧边合区管委会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1日前)。

  (二)加快落实“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行动,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简捷办

  4.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节再精简。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从申请核准(备案)到获得施工许可全流程、各环节的政府审批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再砍一半以上,审批总时限不超过8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与项目审批合并办理,对纳入各级行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核准项目只保留对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两项前置要件进行核准。只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等外部条件审查,不再对市场决定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投资备案类事项全部实行县、区属地办理,备案机关收到企业申报的全部规定信息即为备案。(市发改委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5.整合投资项目审批各环节办理流程。清理各类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整合优化项目前期工作各环节办理流程。将项目审批前置要件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评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审批(核)、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实行并联审批,不互为前置条件。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时间较长的审批,仅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要件,不作为其他审批的前置条件,可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将建设施工许可阶段的消防、人防等专项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等实行并联审批。建立分类审批模式,以清单形式公布所有建设项目必备基本许可清单,列明许可名称、法律依据、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基本许可清单之外还需要办理其他许可的建设项目,要逐一列明触发必须申请取得许可的情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6.严控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重大环境保护、生态安全、公共安全外,凡属企业经营中自主决定事项、市场调节事项一律不得强制组织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依法依规确需保留的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经审核后建立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法定依据、评审内容、专家构成要求、论证(评审)规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付费主体。属于投资项目管理范围的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要进入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办理进程。(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7.全面提高企业生产运营便利度。清理企业在获得水、电、气供应中的各类“搭车”行为。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压缩水、电、气供应办理时限。企业供水全流程办理时间,临翔区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其余7县不超过25个工作日。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低压11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用气办理报建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通气)时间由各县根据实际作出承诺,临翔区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水、电、气供应企业要健全“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开通电子支付平台,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临沧供电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8.推行统一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评估结果区域内项目全部共享使用。新建园区未进行区域性评估的,不得对外招商。对引进企业,要提前告知红线、相关许可条件、流程。推动审批服务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市国土局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三)加快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行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

  9.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推行统一身份认证和电子证照,建立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部门间、层级间信息壁垒,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共用、证明材料后台核验,确保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坚持“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原则,整合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云南省范围内“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业务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各级各部门审批服务系统尽快向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编办、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10.加快推进“网上办”。严格执行云南省统一公布的各级政府“网上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按“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原则,积极推行“网上办”,不断提高网上办理比例。市、县区在线办理事项数量2018年底达到75%、2019年底达到85%、2020年底达到95%以上。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密等外,政务服务均纳入平台办理。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在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的审批业务系统必须接入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对未按要求改造对接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对复杂事项实行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网络预审。广泛运用在线支付、网上身份认证等手段,实行远距离缴费、远距离认证。推广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应用管理,对大多数事项推行在线咨询、在线填报、在线审查、在线办理。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生产经营、投资备案、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卫生、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事项,均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对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11.全面公开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政府投入竞争性领域支持企业的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公示。投入竞争性领域的政府支持企业资金、政策优惠必须依法在各级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公布,列明支持内容、获得条件、评审程序、不予批准的情形等内容。对获得支持的企业,要列明企业名称、获得支持的项目、获得支持的内容、获得支持的条件等。对以不当手段骗取政府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的,要坚决查处,并将有关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市财政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12.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除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热线力争做到“一号响应”企业和群众诉求。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动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信委、市编办等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四)加快落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行动,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

  13.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整合优化市级部门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市级部门设立行政审批科室,实现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向1个内设科室集中。8县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经验,设立行政审批局,依照法定程序推进投资报建类审批事项向1个部门集中办理。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原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各部门业务网络必须向行政审批局开放。(市编办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14.推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梳理规范并公布各级政府入驻本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按“应进必进”原则,县级政府部门所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和水、电、气供应等公用事业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按照“进必授权”原则,部门进驻服务窗口事项一经确定,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全部授权服务窗口经办,接受政务服务平台监督,不得在外受理,实现“一窗受理”。整合在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政务服务分中心,原则上不再保留政府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确因场地限制,一时难以整合的,要制定整合计划,明确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暂时保留的设在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分中心不得超过2个,其人员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服务质量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监督。对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等具有明文规定或因办公场所狭小、办公地点分散等基础设施滞后原因,造成暂时不能统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事项实施部门应相对统一办公场所,设置专门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加强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服务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窗口服务人员及时掌握最新业务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15.优化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将以部门设置窗口改为以事项设置窗口,分类设立企业服务、社会事务、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综合服务窗口,推行部门之间并行办理、联合办理,实行“一个项目、一套资料、一次收取”。对企业和群众实行一次告知、统一收件、网上派件、统一反馈、一窗发证。对办件量非常少的事项,在设置综合窗口时,应结合实际需要尽量压缩轮流坐班时间。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根据需要配备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办事无障碍。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16.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经办流程。《部门进驻服务窗口事项清单》确定后,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即办件、承诺件”两种类别进行甄别区分。属“即办件”的事项,按“咨询、接件、审核、办理、送达”5个环节在服务窗口“一次性办结”,实现“立等即办”。属“承诺件”的事项,按“咨询、接件、初审、转办、督办、送达”6个环节在服务窗口经办。对涉及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具有明文规定程序及行业规范要求,必须流转回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科室由专业技术(资质)人员审核、批准的情形,由部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转办、交办、督办、送达,部门业务科室一律不得承接受理。对需要按法定程序报请各级政府研究决定后才能经办审批手续的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应加强请示汇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限期办结。(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前)。

  17.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级实施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7月30日前)。

  18.改进政务服务方式。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在春节、国庆等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节假日,要继续开通婚姻登记、社会保险缴纳、就失业服务、身份证办理等与外出务工人员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在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推行容缺后补、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等措施,提高办理效率。各级各部门要采取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邮政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级实施部门,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3月30日前)。

  (五)加快落实“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行动,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快捷办

  19.制定公布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服务范围、办理部门等基本要素,制定全市通用的公共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在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基础上,梳理、编制、公布临沧实际需要提供的老年乘车优惠、扶贫济弱等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发改委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

  20.制定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在调整完善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市县区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清单。按照统一规范的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网址等要素,推进办理事项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公众体验一致,通过智能化设备集成应用推动线下线上融合,让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最多跑一次”。(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事项清单梳理公布。到2020年,“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到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的90%以上)。

  21.推进就近申办、全市通办。整合市县区政务服务资源,合理布局便民网点,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对办理量大、办理频次较高的事项实施就近申办,实行全城通办。在全城通办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县、全市通办。通办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等,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22.推进重点领域全省一套流程通办。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民办教育、民办医疗、民办健康、民办养老机构等申办全流程,公布材料要件清单,明确审批条件,促进民间资本向服务业投资。(市编办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23.营造投资者放心、安心、可预期的良好投资环境。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一律不得对企业许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政策要求以及超出权限的各类政策优惠。许诺政策支持中属于上级部门权限的,必须取得上级部门书面同意。加强生态安全保护,严守生态安全红线,对涉及林地占用等生态安全事项实行关口前移,严禁先建后报、未批先建。合法合规许诺企业的条件,必须及时兑现,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实行全程帮办、代办,凡是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均交由1个部门全过程服务,改变1户企业对多个部门情况。鼓励各县区对园区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和运营。支持企业构建与周边社区、村镇的和谐关系。加大对涉企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保障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权。(市招商合作局牵头;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六)加快落实“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推进证明材料提供事项依规办

  24.完善人口和法人基本信息库。加强个人、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加快建成全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将个人身份证信息、不动产登记、林权登记、船舶登记、机动车登记、实施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登记、企业和社团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婚姻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与待遇享受、就失业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个人事项信息和企业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林权登记、探矿权登记、采矿权登记、船舶登记、机动车登记、实施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法人信息集中归集至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秘密信息保护和非秘密信息查询、采集、披露、争议处理、纠错等工作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推进全市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宏观经济等重点信息资源库建设。公布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清单。(市发改委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5.严格执行全省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以全省统一公布的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为基数,确保证明材料只减不增。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审批服务中,严格贯彻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云南省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一律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对保留的证明,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政府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得有关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政府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企业委托人开放。本人或委托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必须作为受理依据。(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七)加快落实“规范中介服务”行动,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办

  26.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继续清理“红顶中介”,严格执行全省统一公布的保留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快市场化中介机构培育发展。对中介机构资质核定条件进行清理规范,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对中介服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区域、行业、数量等的限制一律取消。加强和规范各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加强双随机抽查。(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27.整合规范检验检测机构。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将县域内分散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农业、水利、粮食、卫生计生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并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清理对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管理的政策规定,没有规定的,不得以所有制、隶属关系等为条件法外设槛,限制竞争;不得对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检测品种、检测业务范围等进行限制。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利用现有设备和人员力量,以市场化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市编办、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级相关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八)加快落实“协同配合”行动,推进涉及多个部门事项联合办

  28.完善部门间和部门内部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区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建立健全牵头部门与关联部门之间工作的联审联办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内部科室与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确保服务窗口事项办理高效运转。(市级各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编办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29.探索重点领域协作攻关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代办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协作攻关机制,各牵头实施部门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联合执法等重点领域改革事项的联合攻关,力争联合办理取得新突破。(市级各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编办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九)加快落实“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行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公开办

  30.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实施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无限监管和传统的人盯人、普遍撒网的烦苛监管方式。准确鉴别企业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防止干部承担无限责任。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进行全市性拉网式重复监管,不得强制要求基层在一个年度周期内实现监管无死角、全覆盖。各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比例、频率、标准实施监管,适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标准和流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检查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自律程度决定抽查频率。对遵章守纪情况较好、重信用、管理规范、没有接受过投诉或处罚、抽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减少抽查频率。对信用不良、管理混乱、群众投诉较多、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要增加抽查频率。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市编办、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31.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开放数据,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加强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十)加快落实“同一事项同一标准”行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办

  32.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标准。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严格执行省级统一的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文件、材料、表格等标准文本,参照行政许可标准,统一编制《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统一规范市县乡村四级同一个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批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单、收费标准等要素。实行一库管理,动态更新,全省通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编办、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级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其他各项事项梳理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编制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33.简化部门内部审批链。根据审批事项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事项在同一个部门内部的审批签字流程不超过两个层级(环节),简单事项推行现场受理、现场签字、现场办结。(市级各实施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策措施的落实。市县区政府办要加强“放管服”改革的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责,建立政府定期研究“放管服”改革工作制度,完善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协调专题小组牵头作用发挥,压实实施部门主体责任,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工作协同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践行“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活动,发扬“头顶理想、脚踩泥巴、团结干、创新干、拼命干”的临沧精神,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做改革的支持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鼓励和支持改革创新,营造良好改革环境。鼓励和支持部门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改革特色经验和做法。严禁上级部门以考核评优、经费划拨、数据端口、印章效力等方式干预基层改革创新。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各级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将部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结果的运用。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人力物力保障,增强服务能力。机构编制部门要调整充实改革业务工作力量,为统一规范改革业务提供人力保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调整充实专业技术工作力量,为政务服务提速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各事项实施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进驻服务窗口,并在学习培训、评先晋级、年度考评、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关心支持,为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人力支持。发改、财政、工信、政务服务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网络建设、办公场所设施建设,积极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提供支撑。

  (四)精心组织实施,克期完成任务。各级各实施部门要切实加强“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的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增强改革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并对标对表制定本级、本部门工作落实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等改革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实施部门、县区改革业务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改革任务克期完成。省政府将对“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落实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开展第三方评估,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进展情况请于2018年12月20日、2019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2020年6月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于2018年12月31日、2019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前报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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