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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    时间:2021-03-08 09:59: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三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为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92号)执行。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统一行使镇康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为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内设机构为局办公室、法规宣教与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4个股室,下设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镇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2个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水源地保护,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继续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工作、农村污水治理规划编制等工作,确保饮用水水质和地表水水质100%达标。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密切关注环境空气质量动态,适时启动大气污染应急响应,严格控制工业排放、施工排放和道路运输排放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大气污染,确保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7.2%以上。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高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率,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

  2.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3.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积极向上争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县区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7.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9.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抓好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开展好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做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1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352,765.5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52,765.52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5693.3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职工薪资调整;二是项目资金缩减。其中:基本支出3,172,765.52元,比上年增加4,306.7元,上升0.14%;项目支出180,000.00元,比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1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352,765.52元,其中:本年收入3,352,765.5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52,765.52元(本级财力3,352,765.52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5693.3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职工薪资调整;二是项目资金缩减。其中:基本支出3,172,765.52元,比上年增加4,306.7元,上升0.14%;项目支出180,000.00元,比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1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352,765.5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352,765.52元,其中:基本支出3,172,765.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06.7元,主要原因分析:职工薪资调整;项目支出18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000.00元,下降10%,主要原因分析:为落实中央、省关于政府部门“过紧日子”的精神,对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规模进行压缩、结构进行优化,压缩比例:原申报总额的10%。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141.76元。主要用于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3,141.76元。

  2.210卫生健康支出236,825.68元。主要用于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02,557.34元;事业单位医疗79,997.2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9,339.0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32.00元。

  3.211节能环保支出2,647,658.56元。主要用于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467,658.56元;21111污染减排180,000.00元。其中:2110101行政运行2,467,658.56元;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80,000.00元。

  4.221住房保障支出205,139.52元。主要用于22102住房改革支出。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其中:基本支出3,172,765.52元,项目支出180,000.00元。

  1.工资福利支出2,963,547.50元(其中:基本支出2,963,547.5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

  基本工资756,972.00元(其中:基本支出756,972.00元,项目支出0元)。

  津贴补贴879,972.00元(其中:基本支出879,972.00元,项目支出0元)。

  奖金276,008.00元(其中:基本支出276,008.00元,项目支出0元)。

  绩效工资336,852.00元(其中:基本支出336,852.00元,项目支出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3,141.76元(其中:基本支出263,141.76元,项目支出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2,554.60元(其中:基本支出182,554.60元,项目支出0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9,339.08元(其中:基本支出49,339.08元,项目支出0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568.54元(其中:基本支出13,568.54元,项目支出0元)。

  住房公积金205,139.52元(其中:基本支出205,139.52元,项目支出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89,218.02元(其中:基本支出209,218.02元,项目支出180,000.00元)。主要用于:

  办公费66,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2,000.00元,项目支出34,000.00元)。

  印刷费6,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000.00元)。

  水费2,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元)。

  电费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0元)。

  邮电费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差旅费4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400.00元,项目支出40,000.00元)。

  会议费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培训费2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公务接待费4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劳务费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委托业务费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工会经费15,139.44元(其中:基本支出15,139.44元,项目支出0元)。

  福利费11,678.58元(其中:基本支出11,678.58元,项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0.00元,项目支出15,000.00元)。

  其他交通费用95,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5,4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资本性支出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

  办公设备购置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上级配套事项: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00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55,000.00万元,下降40.7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0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万元,下降3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5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5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置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预算项目经费180,000.00元,共1个功能科目分类项目。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21111污染减排180,000.00元,用于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全面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详见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部门2021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九、其他事项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的空表情况说明: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预算;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无预算;4.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无预算;5.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无预算;6.新增资产配置表:无预算。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市对下转移支付:市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机构、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管业务工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市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市生态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全面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辐射环境监督监测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等开支。

  9.“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3,818.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71.42元,下降3.94%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上划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控制开支,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镇康分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92号)、《临沧市“生态美”建设实施方案》(临办发〔2019〕3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全面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18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计划年内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八、项目实施成效

  年内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第三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