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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    时间:2022-09-29 10:33:0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701000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统一行使镇康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中对职能和机构的相关表述进行公开。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一是重点治污,深化大气治理。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的管控,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渣土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加强道路扬尘的管控。加大城区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频次,每天喷洒2-3次;加强对建筑垃圾、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管,实现全封闭运输严禁泼洒。加强垃圾和秸秆焚烧管控。严禁县城区及周边5公里半径区域内进行垃圾和秸秆焚烧。加强各行业生产和使用有害化学物质的管控,对镇康县内重点排污企业及涉及或可能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加油站、汽修、包装印刷等116家企业同步开展排查与检查抽测工作。目前镇康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3%,PM2.5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

二是科学施策,改善水环境质量。配合好省厅驻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好辖区内的12次断面监测及4次饮用水源监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和水源保护行动,排查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完善拟纳入入河排污口审批的基本信息。全面开展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对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调查核实,完成8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初稿报批,持续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现状调查,督促各乡镇按时更新农村生活污水信息管理系统,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抢抓工期完成南伞镇白岩村皮匠寨、军赛乡忙吉利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

三是风险管控,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全县土壤环境状况总体良好,现存污染地块镇康县勐捧镇小寨坝丫口(镇康县东鸿锌业有限公司老尾矿库)1块。开展疑似污染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督促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所有权人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并督促落实防治主体责任,持续督促尾矿库污染防治,加强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对镇康县大营盘铅锌矿选厂历史遗留尾矿堆场开展环境整治,完善“三防”措施。开展重点区域农用地重金属污染现状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调查南伞镇铜厂村历史遗留采选区域下游涉及灌溉的农用地重金属污染现状及中山河水库上游径流区土壤环境质量,初步调查报告已通过市级评审。

四是稳步推进,持续保持声环境质量。委托第三方开展声功能区噪声监测,共监测声区域噪声环境监测点位105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20个,功能区声环境噪声监测点位7个,点位覆盖率超80%。2021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和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70%以上。

2、抓实问题整改

一是完善补充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核查完善项目环评手续66个,补充完善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相关痕迹材料,开展环境大检查,环境网格划分及“土政策”清理工作,完善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二是全面完成2021年4月市纪委反馈整改不彻底的生态问题整改,按照与市纪委签订的整改责任书,细化部门措施,掂对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印发。

三是联合水务局对全县各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进行排查,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界牌、警示牌、防护栏的设置问题。目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县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国土空间布局,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涉及面积1万多亩。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界牌、警示牌、防护栏的设置已全部到位。

四是核查县域内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形成面上、重点、敏感、自查问题整治清单。落实好市级交办的重点关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五是落实好2021年中央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制定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完善补充通知,联合全县各部门对第一轮中央督察反馈重点15项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做好2021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前期准备工作,形成全县各单位参与督察整改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研判督察组可能提及的生态环境问题,并就研判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改,为新一轮督察做足准备工作,形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自查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及清单,提交县人民政府印发。

3、加大监管执法

一是强化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检查企业30余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起,处罚金额23.39万元。共接到12369平台举报20件(微信举报2件、电话举报18件),办结率为100%。二是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印发了《镇康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镇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程序,以及应急指挥、处置、监测机构及职责,全县共45家企业(涉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共28家、加油站16家、垃圾处理厂1家)完成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

4、推进政务服务

一是配合市局做好待审批项目的实地勘查6个,帮助、指导企业完成登记备案项目69个。二是开展排污许可证核查,目前已有29家企业完成了2020年度执行报告的上传及公开,1家企业通过核实排污情况,降级处理,重新进行了登记管理,并注销了排污许可证。三是全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对13个涉核与辐射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要求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管理人员规范操作培训。

5、扛起政治责任

一是抓学习教育,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开展主题党日11次、领导班子带头上党课6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11次、开展党员专题教育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召开11次支委会,6次党员大会,发展预备党员1人,入党积极分子2人。

二是多措并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硬战。我分局驻守防控51、52号卡点,边境线长1.4公里,严格执行24小时轮班值守制度,筑牢维护边境安全稳定。落实好疫情网格防控工作,坚持16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楼层常驻人员底数清,流动人员底数清,严格执行出入登记、证明管理制度,把控人员往返详细情况。强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污水处理厂监管,加强现场执法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确保生活污水排放口达标排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9人,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与上年对比增加1人,主要原因:因工作需要本单位本年度新招考录用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可忽略不计。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66.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06万元,占总收入的96.57%;其他收入23.59万元,占总收入的3.43%。

2020年度收入合计942.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0.39万元,占总收入的88.11%;其他收入112.11万元,占总收入的11.8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比上年减少575.85万元,下降61.10%,主要原因:国家减少对环保项目资金的投入,以及2021年市本级项目支出压缩1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7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90万元,占总支出的95.22%;项目支出21.75万元,占总支出的4.78%。

2020年度支出合计83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25万元,占总支出的48.98%;项目支出428.43万元,占总支出的51.02%;

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了463.03万元,下降55.14%,主要原因是:一是节能环保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6.0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5.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5%。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1.2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1.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64%。

与上年相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减少75.19万元,下降18.28%,主要原因:因机构上划,2020年县级财政配入历年应配未配各类社会保障缴费及部分补发工资,2021年上划市级后,按月足额配入各类社会保障缴费,不存在补拨经费,基本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75万元。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8.43万元。

项目支出较上年对比减少了406.68万元,下降94.92%,主要原因:一是节能环保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0%。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37%。

与上年对比减少396.33万元,下降52.82%,主要原因:一是节能环保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主要用于: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全部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主要用于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1.4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2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8万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274.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2%。主要用于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56.83万元;21111污染减排支出18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1.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全部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其中: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支出决算为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86%。其中: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8万元,完成预算的172.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2万元,完成预算的50.5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严重,经常需要进行维修,公务用车费用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4.63万元,增长180.16%。其中: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故无与上年对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3万元,增长165.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万元,增长225.8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开展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日常监管工作业务增加,接待随之增加,支出增大,故接待费比上年增支。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由于开展环境监管监察工作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公务车老化严重,经常需要进行维修,支出增大,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8万元,占71.94%;公务接待费支出2.02万元,占28.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5.1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23万元,增长165.64%;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开展环境监管监察工作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支出增大,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支;本单位2021年未发生购置车辆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2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02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接待人次417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3万元,增长了16.66%,主要原因:严格控制环保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资产总额702.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0.86万元,固定资产451.7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1.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5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41.69

681.03

160.66

90.71

19.98

0

49.97

0

0

0.0001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1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8万元,共1个项目,覆盖率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18万元,支出18万元,支出率100%。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1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