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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田心片区10kV供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20-06-19 16:29: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所报的《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核准云县田心片区10kV供电工程项目的请示》(云县发改发〔2020〕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增量配电项目是全国第三批改革试点之一,供电区域包括新城坝片区、田心片区,供电面积27.9km²。为满足大临铁路通车运营后田心片区负荷增长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020-530922-44-02-044344,云县配售电有限公司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负责偿还贷款及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项目建设地点:云县爱华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10kV线路8.5km,其中:由110kV云县变新建2回10kV线路至田心片区河口村张家山牵引站,线路全长5km,形成双回路供电;由田心片区河口村张家山牵引站新建1回10kV线路至火车站东侧环网柜,线路全长3.5km。

  施工总工期6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660万元,资金由云县配售电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本工程已纳入相关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24号)要求,请你局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意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组织招投标工作。

  七、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八、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要求及行业规定,加强电网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2020年6月5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水

  务局,云县配售电有限公司。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