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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自治县落实“五个优先”保障教育均衡发展


来源:    时间:2019-02-21 09:17: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近年来,沧源县委、县政府坚持以改善办学条件为重点,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发展好每一位教师、教好每一个学生”为目标,以落实好“五个优先”为保障,深化义务教育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优先规划教育发展。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把优先发展义务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首要位置,做到“四个优先”,即在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总体规划中优先考虑义务教育,在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时优先保证义务教育,在规划城乡建设和扶贫易地搬迁时优先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在发放工资时优先保证教师工资到位。先后出台《沧源县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沧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源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是优先解决教育问题。近三年来,县政府召开涉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议题的会议共17次,其中常务会议14次,专题会议3次,共25个议题。主要研究解决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建设项目立项、土地资金核拨,校园环境建设资金、提高教师待遇、补充学校后勤人员、核拨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十四年免费教育、采购教学设施设备等瓶颈问题。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建立县处级领导包乡(镇)包学校帮扶教育 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包学校帮扶教育制度,县处级领导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学校进行检查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调研工作。

  三是优先安排教育投入。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将教育事业所需经费单列,纳入财政预算,优先进行安排,认真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义务教育预算内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生均预算内教育公用经费逐年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金计提教育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达到50%;落实农村教师乡镇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落实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照艰苦程度设定每人每月500-900元不等的差别化补助标准;每年安排营养改善计划资金900多万元、基础教育发展资金100万元、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资金100万元、职业教育发展资金200万元、教师培训经费50万元、民办教育发展资金30万元、14年免费教育经费700多万元,三年共安排专项资金4934万元;三年完成各类项目配套资金1812.26万元。

  四是优先引进教育人才。优先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优先配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力量,近三年来,补充新教师329名,聘请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180人,新补充教师数量占全县新补充专业人才队伍总量的67%,安排的学校政府购买性服务岗位总数占全县总量的60%以上。

  五是优先实施学生资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及时发放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实现建档立卡户学生全覆盖。2017年资助各级各类学生27864人,资助金额7855万元,彻底消除因贫辍学现象。(沧源县教育局 杨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