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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公告


来源:    时间:2020-11-13 15:31: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审计调查报告》(临审调报〔2020〕2号)指出的问题,市委办公室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责任清单登记编号,认真对标对表对责抓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目前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整改责任清单实现销号清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收取伙食费错记其他收入21444元”的问题

  市委办公室2019年度共收取个人在小食堂就餐费用21444元,所收取费用全部用于小食堂的菜品及物品开支。由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务人员理解会计科目出现偏差,在对收取的小食堂用餐费用进行会计科目核算时错误作为其他收入处理。鉴于此错误确认收入并不涉及对市委办公室2019年度其他收入结转结余的调整,因此对错误确认的其他收入,原则上不再作账务调整,今后相关财务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业务理论学习,准确界定、使用会计科目,正确核算收入、费用,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以后收取的小食堂用餐费用一律作冲小食堂支出处理。

  二、关于“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18511元”的问题

  公务活动消费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主要存在执行不到位、执行面窄等情况。究其原因既有干部职工认识不足的主观原因,也有发卡银行营销力度不够支付配套设备覆盖面不广等客观因素。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要求,结合对此次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相关问题的整改,市委办公室对现行的《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新增了“第五章  资金支付的相关要求”以及第十八条内容。第十八条规定:公务卡是用于公务费用结算的银行贷记卡。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公务接待以及特殊情况临时安排个人采买办公用品或支付其他公务费用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原则上由干部职工用公务卡即时结算,不得挂帐。公务卡消费小票和发票一起作为经费报销的有效凭证。公务卡的使用执行《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关于〈公务卡管理使用实施办法〉》。财务室在办理同城资金支付时,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全部采用转帐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为确保及时偿还干部职工因公使用公务卡消费额,避免因偿还不及时导致干部职工产生银行不良信用记录,财务室实行每周五上午统一集中支付本周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

  对于符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活动消费而又没有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必须书面写明原因。新的规定目前已得到有效实施。

  三、关于“年末应缴财政款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5488.38元”的问题

  “应缴财政款”科目年末应无余额。但是相关的工作人员对此重视不够,没有及时足额上缴2019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488.38元,导致2019年资产负债表“应缴财政款”科目年末存有余额5488.38元,违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此问题在专项审计调查中被提出来以后,市委办公室高度重视,深入认识及时足额上缴应缴财政款的重要意义,立行立改,于专项审计调查期间将2019年度银行存款利息5488.38元足额上缴国库。今后对于需上缴财政的其他收入市委办公室将及时足额上缴,决不懈怠迁延。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