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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临建发〔2018〕41号


来源:    时间:2018-11-29 15:11: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园区建设局:

  为全面完成全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迅速落实项目布点

  各县(区)、工业园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要布局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货币化安置、改(扩、翻)建三种方式推进实施。要立即研究2018年棚改项目布点,3月底前把改造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项目清单及进展情况与月报一并上报市住建局。

  二、迅速启动前期工作

  采取拆除新建及改(扩、翻)建的项目,要迅速启动入户调查、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6月底前全部完成棚改协议签订。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要尽快研究抓紧编制可研,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立项审批工作。科学编制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方案,努力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抓紧融资贷款衔接

  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要在迅速启动可研、立项、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尽快落实项目融资需求,主动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完成贷款前期手续办理,做好贷款需求测算,确保4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年度棚改融资计划上报工作,力争6月底前获得授信和实现放款,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银行贷款资金推进棚户区改造。科学规划、合理提取使用贷款,避免贷款资金长期闲置;完善动态还款机制,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科学规划、优先利用腾空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棚改还款,努力实现收支大体平衡,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四、紧盯目标任务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抓早、抓准、抓实”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3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除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外,6月底前全部完成棚改协议签订,属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全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确保按照“10月底前所有项目100%开工”的要求开工建设。

  附件:临沧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清单

3.19附件:临沧市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清单.xls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7日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