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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广告监管工作的提示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3-01-17 13:28:5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3年春节将至,为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保障广告宣传正确导向,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春节期间规范有序、 欢乐祥和的广告市场环境,现作以下工作提示:

 1.切实加强广告导向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挑战道德底线、严重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查处宣言“给领导干部送礼”等利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宣扬奢靡之风、拜金主义、特权思想、过渡消费的虚假违法广告。

 2.切实加强涉疫情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广告营销宣传;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相关预防、控制、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查处利用广告制造“防疫焦虑”,或者违法宣传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具有“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功能的违法行为。

 3.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测监管,重点加强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医疗、医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投资理财、虚拟货币、跨境赌博、招商加盟、长江禁渔、 野生动植物保护、旅游市场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及时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4.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者重大案件,请及时向省局广告监管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