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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庆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时间:2022-09-30 11:10: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全市各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做好国庆节间价格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价格平稳、保证质量、保障供应。严禁哄抬与疫情有关的口罩、消毒用品、预防类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价格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

二、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理性确定商品价格,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三、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超出正常的存储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市场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