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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1-08-24 16:44: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8月24日-2020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 。电子信箱:lchbxzfw@163.com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沧源县耕东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屠宰场暨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选址沧源县勐董镇永冷村,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17187190°,东经99.28157508°;

沧源县耕东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临沧君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3.05hm2(永久占地2.3hm2,临时占地0.75hm2),建筑面积8513.3m2,建设有待宰间、屠宰间、冷藏库、管理房及生活用房、污水处理站、堆粪场、隔离室、安全填埋井、值班室及其他配套设施。同时建设排污沟及管网6km,架设饮水主管5km,建设90m3水池,新建硬板路2.5km。年屠宰生猪15万头,牛1万头。

  1. 废气。项目恶臭废气经喷洒天然植物萃取液除臭处理后,NH3、H2S厂界浓度限值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厂界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水。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328m3/d)对全厂的废水进行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要求后经自建的污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3. 固废。

(1)项目待宰间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产生的粪便经人工清扫后,每天统一运至堆粪场堆肥发酵后卖给周边种植蔬菜、水果的农户用作农肥使用。

(2)由于猪(牛)进厂前需进行检疫,项目病死猪(牛)及检验不合格产品产生量较少,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病死猪(牛)采用安全填埋井填埋处理。

(3)本项目不对毛类及蹄壳进行加工,不在厂区内进行晾晒。蹄壳、猪(牛)毛、牛皮低温暂存于封闭的毛类暂存间内,暂存后外售。

(4)胃肠内容物经人工分拣统一收集于桶内,并暂存于污粪暂存间进行低温暂存,与粪便一并运至堆粪场堆肥发酵处理。

(5)污水处理站污泥排入污泥池经压滤脱水后,用收集桶收集转移到污粪暂存间内暂存。集中收集后运至堆粪场堆肥发酵处理。

(6)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处置点集中处置。

(7)隔油池废油产生量小,委托相关单位处置;格栅渣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8)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