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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D2YN202104300059问题核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    时间:2021-05-06 11:44: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

  2021年5月1日,临沧市收到“云环督转〔2021〕350号”交办第二十五批第2件受理编号为D2YN202104300059的群众来电举报问题,临沧市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300059,投诉人来电举报问题:举报人称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在拆除茶房乡文雅村文雅红砖厂时未出具相关文件,但文雅红砖厂附近相同情况红砖厂未被拆除。

  二、属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该转办件为重复投诉件,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举报件(受理编号LD20160810015,举报内容:云县茶房乡文雅砖厂存在土地和林地、地质条件稳定、环境污染、房屋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2017年4月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举报件(受理编号:LD201700405002举报该砖厂存在大气污染、取土造成山体存在滑坡风险给部分村民房屋埋下安全隐患问题等3个问题)相关联。

  四、办理进展情况

  接转办单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转办至云县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第一时间调查核实。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举报人称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在拆除茶房乡文雅村文雅红砖厂时未出具相关文件,但文雅红砖厂附近相同情况红砖厂未被拆除”的问题。经现场核实,投诉内容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投诉件所述“云县茶房乡文雅砖厂”地点位于云县茶房乡境内,投诉地点属实。反映情况不属实:1.拆除茶房乡文雅村文雅红砖厂时已出具相关文件。一是2016年8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接到信访举报件(受理编号LD20160810015,反映云县茶房乡文雅砖厂存在土地和林地、地质条件稳定、环境污染、房屋安全等7个方面)的问题,云县县政府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处理。经调查核实,存在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地、非法取土采矿行。2016年8月13日,云县国土资源局对砖厂存在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地、非法取土采矿行为给予了处罚(云国土资执〔2016〕029号),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16年8月16日云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县环罚字〔2016〕1号),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2017年4月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接到信访举报件(受理编号:LD201700405002,反映该砖厂存在大气污染、取土造成山体存在滑坡风险给部分村民房屋埋下安全隐患) 的问题。云县县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就大气污染问题,原云县环境保护局委托临沧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4月30日对茶房文雅红砖砖厂环保治理设施进行了现场监测,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5月1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指出,该砖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三是该砖厂经过长期整改仍未达到整改要求,2017年6月17日对该砖厂下达《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关停违法排污企业的通知》(云县政府发〔2017〕37号),对云县茶房乡文雅砖厂依法进行关停。四是云县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多次督促,该砖厂于2018年6月6日开始对进厂标牌、部分工棚、电线、窑车等自行拆除,但进展缓慢。2018年6月13日,云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力量对砖厂砖坯厂房、行车、变压器及线路等进行快速拆除,使该砖厂达到了完全没有恢复生产能力的状态。2.文雅红砖厂附近,未发现类似云县茶房乡文雅砖厂多次受到群众举报,整改应付了事,且长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

  (二)整改分类情况:立行立改。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已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监管。一是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各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企业超标排污、污染环境,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查实一件、整改查处到位一件。三是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明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坚持联合调查、部门会商、立案查处、跟踪问效等工作制度,认真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全面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及企业的法律意识。强化信息收集整理,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报刊、新闻网、公众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媒介,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查处转办问题情况持续跟踪报道,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