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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第二十三批总体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时间:2021-05-07 14:58: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

  2021年4月29日,临沧市接“云环督转〔2021〕315号”第二十三批4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二十三批交办临沧市4件投诉举报件。第1件编号D2YN202104280075来电投诉反映:“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YN202104220035举报件作以下补充:临沧市临翔区富丽家园小区最外围商铺的多家餐饮店烟囱朝向小区内直排油烟;餐饮店未配套油污处理设施,油污废水直排居民楼污水管网造成淤堵,且清理管道时污染小区环境并散发恶臭扰民”。第2件来信投诉编号X2YN202104280076来信投诉反映:“临沧市云县正友商务酒店旁的云县钜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利用废旧轮胎炼油,排放刺鼻气体”。第3件编号X2YN202104280058来信投诉反映:“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在斗阁、细博、文远、南赛河、炭窑5个脱贫重点村实施污水管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管材、随意设置污水处理池及雨污混排等问题,导致管道断裂,污水横流。时任圈内乡政府干部王某某以权谋私,指派其亲戚施工,项目存在无设计图纸、无招标和验收程序等问题”。第4件编号D2YN202104280055来电投诉反映:“临沧市临翔区百树广场面包港湾二楼的面包厂房无专用排烟管道,油烟直排街面扰民,加工噪音影响周边群众休息。”

  接转办单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责成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转办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求第一时间调查核实。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属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第1件编号D2YN202104280075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第2件编号X2YN202104280076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第3件编号X2YN202104280058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第4件编号D2YN202104280055举报内容属实。

  (二)重复举报件数和相关情况。第1件编号D2YN202104280075举报内容与第十七批第3件编号D2YN202104220035的群众举报问题重复。其余3件举报件与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件无关联。

  (三)总体调查核实情况。

  1.第1件编号D2YN202104280075来电投诉反映:“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YN202104220035举报件作以下补充:临沧市临翔区富丽家园小区最外围商铺的多家餐饮店烟囱朝向小区内直排油烟;餐饮店未配套油污处理设施,油污废水直排居民楼污水管网造成淤堵,且清理管道时污染小区环境并散发恶臭扰民”。经核实,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1)关于“临沧市临翔区富丽家园小区最外围商铺的多家餐饮店烟囱朝向小区内直排油烟”的问题基本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19户小区外围餐馆,其中4户未安装抽油烟机,其他餐馆均安装有抽油烟机,但无油烟净化设施。

  1. 关于“餐饮店未配套油污处理设施,油污废水直排居民楼污水管网造成淤堵,且清理管道时污染小区环境并散发恶臭扰民”问题基本属实。

  19户餐馆的清洗废水经隔渣后排入污水管网,部分餐馆没有设置隔油池,冬季有污水管道被堵塞的情况,需进行清理疏通。

  2.第2件来信投诉编号X2YN202104280076来信投诉反映:“临沧市云县正友商务酒店旁的云县钜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利用废旧轮胎炼油,排放刺鼻气体”。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临沧市云县正友商务酒店旁的云县钜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利用废旧轮胎”问题基本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云县钜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未涉及废旧轮胎炼油,投诉人反映的利用废旧轮胎炼油的公司应为位于云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内、距离云县正友商务酒店约300米左右的云县云川废旧轮胎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川公司”)的废旧轮胎回收加工建设项目。项目于2018年5月16日备案(代码2018-530922-42-03-033462),2019年8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审〔2019〕16号);2020年4月11日,云川公司对项目开展了环保自行验收,并按要求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项目采用微负压低温压低温裂解工艺,年处理废旧轮胎20000吨,建有裂解炉废气处理系统一套,15米高排气筒1座,2个冷却循环水池,碱洗塔喷淋系统辅助设施1套等环保治理设施。

  (2)关于“炼油,排放刺鼻气体”问题不属实。

  2020年4月21日,云川公司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因项目未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2020年8月6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发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91530922309559288001R),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2021年3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对该公司发出了《责令停产整治通知书》(云县环停字〔2021〕6号),要求该公司未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前不得生产。2021年4月29日,核查组现场检查时公司未生产,未嗅到刺鼻气体。

  3.第3件编号X2YN202104280058来信投诉反映:“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在斗阁、细博、文远、南赛河、炭窑5个脱贫重点村实施污水管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管材、随意设置污水处理池及雨污混排等问题,导致管道断裂,污水横流。时任圈内乡政府干部王某某以权谋私,指派其亲戚施工,项目存在无设计图纸、无招标和验收程序等问题”。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在斗阁、细博、文远、南赛河、炭窑5个脱贫重点村实施污水管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管材、随意设置污水处理池,导致管道断裂,污水横流。项目存在无设计图纸、无招标和验收程序”的问题不属实。

  临翔区圈内乡细博村、文远村、南赛河村3个脱贫重点村污水管网项目,属于临翔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于2016年11月委托云南省设计院集团编制《临沧市临翔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获批后,圈内乡于2017年11月18日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细博、文远、南赛河3个脱贫重点村实施污水管网项目建设相关事宜,委托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确定临沧市临翔区建筑建材公司、临沧宏福建筑有限公司、临沧市东昊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污水管网项目施工单位,由云南鼎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理。根据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临沧市临翔区建筑设计院进行设计并出具设计图纸,并按照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编制了管网主线平面布置竣工图。圈内乡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2日组织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出具了项目验收报告。于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31日聘请云南光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施工单位进场材料能提供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并报监理单位核验资料。

  (2)关于“在细博村、文远村、南赛河村3个村存在雨污混排的”“管道断裂、污水横流”的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临沧市临翔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6.4.3排水及处理设施设计要求中的第3点:村庄应根据自身条件,建设和完善排水收集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或雨污合流方式排水”,可采用雨污合流方式排水。

  经实地踏看,南赛河村部分管道安装过程中接口搭接不严实,接口处未焊接,出现管道开裂造成滴漏。部分管道铺设中上部未采取包管措施,造成管道损坏未及时更换,污水外溢。管网因后期管护不到位,造成管道堵塞,排水不畅。

  根据上述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反映问题:一是“项目存在无设计图纸、项目无招标和验收程序”的问题不属实。二是“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管材,随意设置污水处理池”的问题不属实。三是“在细博村、文远村、南赛河村3个村存在雨污混排”的问题属实,但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四是“管道断裂、污水横流”的问题部分属实。五是“时任圈内乡政府干部王某某以权谋私”的问题,已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进行调查。

  4.第4件编号D2YN202104280055来电投诉反映:“临沧市临翔区百树广场面包港湾二楼的面包厂房无专用排烟管道,油烟直排街面扰民,加工噪音影响周边群众休息。”经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举报反映的临翔区段氏面包港湾食品店位于临翔区百树商业广场一期13幢一楼110号、二楼205号至210号商铺,经营人为和江萍,经营范围:糕点、面包加工销售,食品、乳制品零售。一楼为销售铺面,约90余平方米,二楼为生产加工及仓库区,约400余平方米;主要设备有:烤炉3台、热风炉2台、冰箱3台、醒发箱4台、打面机2台、压面机1台、抽风换气设备1套(离心泵、换气罩)、磨粉机1台。加工生产时间为7:00至16:00(周六加工生产时间08:00至20:00)。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该店二楼在面包、糕点加工过程中产生浓郁香味从换气扇排出,影响周边住户。二是二楼面点加工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部分种类面包使用金属模具制作,取出时需进行敲打,产生的噪声影响楼上住户。三是二楼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沟通交流,该店有意向尽快搬迁。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第1件编号D2YN202104280075核实情况,一是责令商户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使用。二是对没有设置隔油池的餐馆责令限期设置隔油池,并确保正常使用,减少污水含油量,防止污水管网被堵塞。

  针对第2件编号X2YN202104280076核实情况,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各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企业超标排污、污染环境,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针对第3件编号X2YN202104280058核实情况,一是对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对污水管道开裂、损坏部分全面更换,接口不严实,未焊接部分进行全面补焊,杜绝出现滴漏、污水外溢情况再次发生。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道防护措施,防止再次损坏。建立健全专管制度,落实管护主体,发动群众利用“周五全域洁净日”进行清淤疏通,日常由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维护,定期进行排查,确保污水管道排水顺畅。

  针对第4件编号D2YN202104280055核实情况,一是责令企业禁止在昼间12:00—14:00、夜间22:00—06:00使用产生噪音的加工设备,并加强监督。二是帮助指导企业寻找合适的生产加工场地,全力服务企业限期完成搬迁工作。

  本批次经查证,立行立改1件、限期整改3件;当日下达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万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问责0人等处理情况。

  四、总体办结情况

  本批次涉及临沧市4件。第1件编号D2YN202104280075、第3件编号X2YN202104280058、第4件编号D2YN202104280055未办结;第2件编号X2YN202104280076已办结。

  五、信息公开情况

  收到第二十三批转办件后,临沧市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2021年5月2日,通过临沧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市县两级同步公布投诉信访案件调查核实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下步打算

  (一)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落实项目管护主体,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同时加大监管和宣传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群众互动推进局面,及时公开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排污企业监管。举一反三,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各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企业超标排污、污染环境,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查实一件、整改查处到位一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及企业的法律意识。强化信息收集整理,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媒介,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查处转办问题情况等持续公开、跟踪报道,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