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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X2YN202104210006问题核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    时间:2021-04-25 11:54: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

  2021年4月21日,临沧市接“云环督转〔2021〕188号”第十五批交办编号为X2YN202104210006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了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X2YN202104210006。投诉人反映: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搬迁后未对原址开展地下水监测和土壤治理工作,场地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至今未解决,威胁下游群众饮水安全。

  二、属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该转办件与此次督察期间第十五批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X2YN202104200010、X2YN202104210005重复。

  四、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公司”)原厂址位于临沧市临翔区马台乡那杏村,项目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10年1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期间与群众纠纷不断,临翔区人民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多次现场调解无果;2012年3月1日,周边群众集体围堵并强行焊封了厂区大门致使该项目停运,后于2018年6月对所有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

  2018年11月,金盛公司那杏村地块被列入临沧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2019年金盛公司委托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2019年12月,《临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调查结论:一是场地调查检测的土壤项目中除部分裸露土壤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有超过筛选值现象(主要位于土壤表层、浅层样超标,未造成深部影响,且未超管制值,通过计算,二噁英类污染区域风险评估的致癌风险值未超过10-6),其余重金属、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等含量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二是场地内钻孔按有关技术规范打至15.0m深度内未见地下水,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三是场地下游地表水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量标准。根据该地块场地调查结论,2020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地块纳入临沧市污染地块名录,并在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网站予以公示,限制其开发利用,要求金盛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待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束后,对应实施风险管控。

  根据实地调查、向当地村委会核实和走访下游群众,该公司那杏村地块下游无饮用水水源地。

  (二)整改分类情况。该转办件属于立行立改类。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已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督促金盛公司严格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部令 第42号)有关规定,对该公司那杏村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实施风险管控,并将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二是监督该公司在开发利用该地块为居住用地或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前,实施土壤治理与修复。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