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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X2YN202104230010问题核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    时间:2021-04-27 18:04: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

  2021年4月24日,我市收到“云环督转〔2021〕233号”交办第18批编号为X2YN202104230010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临沧市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之政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指示(因需参加省上会议无法现场督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倪正刘副市长带队到现场调研督导。凤庆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X2YN202104230010;反映问题:临沧市凤庆县在建的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存在环评造假问题,并严重威胁饮用水和灌溉用水安全(该厂附近有多个水源地,最近一个距离不足10米)。2018年因举报被责令停止建设后,当地村民被有关部门打击报复。2021年初再次动工开建,村民因举报受到有关人员威胁。

  二、属实情况

  经核查,投诉举报情况部分属实。1.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正在建设的情况属实。2.“在建的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存在环评造假问题。严重威胁饮用水和灌溉用水安全(该厂附近有多个水源地,最近一个距离不足10米)。2018年因举报被责令停止建设后,当地村民被有关部门打击报复;2021年初再次动工开建,村民因举报受到有关人员威胁”等情况不属实。

  三、重复情况

  该件为重复投诉件,反映问题与此次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云环督转〔2021〕125号(受理编号:D2YN202104160018)、云环督转〔2021〕139号(受理编号:X2YN202104170004)以及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件:督转〔2018〕89号(受理编号:D 530000201806120041)、督转〔2018〕282号(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70016)、督转〔2018〕297号(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80006)、督转〔2018〕320号(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300035)、督转〔2018〕347号(受理编号:X530000201807020007)、督转〔2018〕388号(受理编号:X530000201807050011)所反映问题基本相同。

  四、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于2020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尚未竣工投运。

  1.关于“在建的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存在环评造假”问题。按照项目环评工作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编制完成《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组评估通过,于2018年7月18日获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8〕46号):“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故投诉者投诉内容不属实。

  2.关于“严重威胁饮用水和灌溉用水安全(该厂附近有多个水源地,最近一个距离不足10米)”问题。

  经现场核查:项目建设点旁无饮用水源地,一是项目点上游存在4个群众零星取水点和1个过滤池,分别为:农户自接零星取水点(距项目点上游约110米)、大兴温泉度假村取水点(距项目点上游约230米)、大兴移民安置点取水点(距项目点上游约690米)及移民取水点过滤池(距项目点上游约370米)、职高驾校取水点(距项目点上游约750米)。目前,项目周边涉及的洛党镇大兴村龚家湾、帮飘、上下兴街等9个小组群众饮用水全部由凤庆县洛党镇集镇供水水厂统一供水。二是2021年4月20日,群众查映成在距项目点22米处临时取水,用于烤烟用水。故投诉反映该厂附近有多个水源地,最近一个距离不足10米不属实。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环审〔2018〕46号)批复:“所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区初期雨水全部收集,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经临沧市多次现场检查核查,并由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白平处长一行2021年3月4日到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现场督察,该项目正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规范建设,未产生生产废水。故投诉者反映的严重威胁饮用水和灌溉用水安全不属实。

  3.关于“2018年因举报被责令停止建设后,当地村民被有关部门打击报复;2021年初再次动工开建,村民因举报受到有关人员威胁”问题。一是举报投诉渠道畅通,不仅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收到对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的重复信访举报,举报人还曾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及省、市纪委监委、人大、政协等上级部门举报。对上级转办的所有举报件,市、县有关部门均依法依规进行了办理答复,从未阻止群众投诉举报,不存在有关部门打击报复、威胁村民的情况。二是2021年4月24日工作组对凤庆县洛党镇派出所、信访办、大兴村等单位和部分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进行了走访座谈调查,未发现当地村民被有关部门打击报复、村民因举报受到有关人员威胁的情况。故投诉情况不属实。

  (二)整改分类情况:立行立改类。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已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临沧市将进一步跟踪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加强项目建设运行的环境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运行合法合规。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