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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公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来源:    时间:2019-03-07 10:45: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17年7月25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临沧市反馈督察意见后,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临沧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临沧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31次专题研究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狠抓整改任务落实;市政府领导多次现场督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自然保护区等重点事项的整改,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情况,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市级建立不定期专项督查,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各县(区)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2轮现场督导检查,并向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移交了整改问题清单;市纪委市监委牵头查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并进行了信息公开。

2018年4月10日,临沧市人民政府正式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阶段性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情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整改情况》全文日前已在临沧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整改情况更新至2019年1月31日)。

《整改情况》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督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分别从及时安排整改、加大督促力度、及时上报进度、加强信息公开等4个方面表述了全市抓好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开展的主要工作,系统回答了《整改方案》中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二部分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严格对照《整改方案》中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从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详细描述了每一个问题细化后对应的整改事项进展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底,《整改情况》针对《整改方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中提出的22个问题细化后的33项整改事项已完成24项,正在整改9 项。第三部分下步工作打算。分别从提高站位、压实整改责任,突出重点、严格督察督办,公开信息、强化整改监督,巩固成果、细化整改措施等4个方面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整改落实长效机制。

《整改情况》以《整改方案》落实情况为导向,以回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为主线,主要体现了3个特点:一是《整改情况》与《整改方案》紧密呼应。《整改方案》是整改落实的总纲,《整改情况》则体现了整改落实的成效。既全面回应了《整改方案》中22个问题、33项具体整改任务的进展情况,同时也重点回应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深、要求不严、落实不力,部分产业园区内企业未批先建现象突出等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整改成效。二是着眼加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整改情况》提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继续加快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市建设,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走在全省前列。

党的十九大专章论述“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临沧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上下功夫。巩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的成效,加快《整改方案》实施和问题整改,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狠抓整改、尽快整改、坚决整改。以整改为契机,推进临沧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强力推进大美临沧建设,率先把临沧建设成为全省全国最美丽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