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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X2YN202104110009问题核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    时间:2021-04-16 11:28: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

  2021年4月12日,我市收到“云环督转〔2021〕59号”交办第六批第1件编号为X2YN202104110009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X2YN202104110009,反映问题:投诉人联名来信举报永德县辉伟石膏有限公司在永康镇朝阳村委会风吹山村民小组开采石膏石,导致农田污染和农作物受损。

  二、属实情况

  关于永德县辉伟石膏有限公司在永康镇朝阳村委会风吹山村民小组开采石膏石,导致农田污染和农作物受损。经核查,该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该件为重复投诉件,与2021年4月9日“云环督转〔2021〕14号”转办的第三批编号为D2YN202104080035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重复。

  四、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关于联名来信举报永德县辉伟石膏有限公司在永康镇朝阳村委会风吹山村民小组开采石膏石,导致农田污染和农作物受损问题。永康镇、永德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4月10至12日,对矿区运输道路扩建废土落石覆盖耕地、边坡坍塌、耕地耕作层损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共核实农户30户,测量25个地块。从2021年4月13日起,与农户到每个地块进行比对认定,计划于两天内完成。目前,因耕地无农作物,农户受污染情况难以定量定性,由工作组与农户进行协商处理,以认定的方式予以解决。

  (二)整改分类情况:限期整改类。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未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妥善处置好群众损失。对涉及农户耕地损坏、农作物受损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提出处置意见,协调企业与群众协商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与所涉群众商定每亩补偿价格,逐户确定受损面积,逐户签订补偿协议。二是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纪委监委迅速介入,严查事件背后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存在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职、不作为等问题,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违规干部及时移交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开。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六批交办信访举报问题(X2YN202104110009)限期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第六批第1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投诉人联名来信举报永德县辉伟石膏有限公司在永康镇朝阳村委会风吹山村民小组开采石膏石,导致农田污染和农作物受损理。编号:X2YN202104110009)限期整改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提高信访举报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倪正刘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廖承锐  市政府副秘书长

  穆志良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任建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洪  斌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世年  永德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成  员:肖春普  永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梅成军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正昌  永德县司法局局长

  梅玉松  永德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红武  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局长

  赵炳文  永德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建虹  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向军  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罗占宏  永德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三、工作措施

  针对信访举报件反映问题初步核实情况,由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别牵头对案件查处、土地核查等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具体由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类组织开展案件办理工作。

  (一)土地核查工作

  责任单位: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责成永德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对所涉群众土地经营权证、林地经营承包权证所登记面积进行核查,核实受影响耕地、林地面积,提出处理意见。

  时限要求: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群众工作

  责任单位: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积极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对群众诉求进行全面收集梳理;及时将该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处理情况向群众进行通报。

  (三)责任追究工作

  责任单位: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责成永德县纪委县监委对事件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四)宣传报道工作

  责任单位: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负责做好该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舆情分析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举报电话。

  (五)法律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责成永德县信访局、司法局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下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调查核实取证,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一是妥善处置好群众损失。对涉及农户耕地损坏、农作物受损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提出处置意见,协调企业与群众协商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与所涉群众商定每亩补偿价格,逐户确定受损面积,逐户签订补偿协议,并迅速开展复垦复绿。二是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由纪委监委迅速介入,严查事件背后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存在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职、不作为等问题,对相关违法进行依法查处,对违规干部及时移交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把转办问题办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把整改工作做准做细做实,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工作。

  (二)密切配合。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形成整改合力,依法依规高效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三)规范档案。材料整理组要迅速梳理完善问题台帐档案,形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专题报告,做到“一问题一档案”“一问题一专题报告”,支撑材料要做到详实、可靠、完整。

  (四)严肃纪律。市纪委市监委要跟踪转办问题办理情况,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未在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改销号、未按时序达到整改进度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