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D2YN202104080035问题核实情况的报告 |
来源: 时间:2021-04-16 11:34:0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 2021年4月9日,我市收到“云环督转〔2021〕14号”交办第三批编号为D2YN202104080035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080035。投诉人反映问题:临沧市永德县永康镇朝阳村委会风吹山组的辉伟石膏有限公司矿区非法开采石膏石,侵占33户农民的农田;运输车辆带来的扬尘污染上百户农民的农作物,矿区废石渣和弃土随意乱堆。该公司两个开采点,一个手续不齐全,一个完全没有手续。 二、属实情况 (一)关于辉伟石膏有限公司矿区非法开采石膏矿,该公司两个开采点,一个手续不齐全,一个完全没有手续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情况属实。 (二)关于侵占33户农民的农田问题。经核查,该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三)关于运输车辆带来的扬尘污染上百户农民的农作物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四)关于矿区废石渣和弃土随意乱堆问题。经核查,该问题情况属实。 三、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辉伟石膏有限公司矿区非法开采石膏矿,该公司两个开采点,一个手续不齐全,一个完全没有手续问题。该公司有永康镇朝阳村风吹山打磨田石膏采矿点、永康镇朝阳村臭水洼采矿点2个矿区。其中,永康镇朝阳村风吹山打磨田石膏采矿点属非法开采矿区,无相关手续;永康镇朝阳村臭水洼采矿点手续不齐全,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 2.关于侵占33户农民的农田问题。永德县辉伟石膏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至17日聘请第三方勘测公司对所涉土地进行踏勘测绘。经勘测公司测绘,共涉及22户农户,所涉土地面积15.83亩,其中,耕地10.58亩、林地1.57亩、荒地3.68亩。双方因赔偿问题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3.关于运输车辆带来的扬尘污染上百户农民的农作物问题。该公司出厂区道路未进行硬化,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 4.关于矿区废石渣和弃土随意乱堆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共有3个弃土弃渣场。其中,1个弃土弃渣场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手续,2个弃土弃渣场没有相关审批手续。 (二)整改分类情况:属于限期整改类。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未办结。 四、下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调查核实取证,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一是对永德县辉伟石膏有限公司非法开采、侵占耕地、随意乱堆弃土、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二是责令永德县辉伟石膏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非法采矿活动,进行恢复治理,种植当地适宜树种复绿,对废石渣和弃土随意乱堆问题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对所涉农户耕地损坏、农作物受损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提出处置意见,协调企业与群众协商处理。四是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的处理情况和工作措施,当面征求了赵茂明、李建高、杨老三3名群众代表意见,均表示满意。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1日
附件: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批交办信访举报问题(D2YN202104080035)限期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第三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受理编号:D2YN202104080035)限期整改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提高信访举报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倪正刘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廖承锐 市政府副秘书长 穆志良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洪 斌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世年 永德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成 员:肖春普 永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梅成军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正昌 永德县司法局局长 梅玉松 永德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红武 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局长 赵炳文 永德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建虹 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向军 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罗占宏 永德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三、工作措施 针对举报件反映问题初步核实情况,由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别牵头对案件查处、土地核查等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具体由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类组织开展案件办理工作。 (一)案件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责成永德县自然资源局对企业证件不齐、非法开采和越界开采、矿废石渣和弃土损坏农田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责成永德县交通运输局对运输车辆带来的扬尘污染进行认定;责令企业立即停工停产,全面整改,所涉问题未整改落实前,不得开采拉运;督促企业对非法采矿的矿区和证件不齐的矿区制定恢复治理、复绿方案,报县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尽快种植适宜树种;责成永德县相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每日实地巡查一次。 时限要求: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立案 (二)土地核查工作 责任单位: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责成永德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对所涉群众土地经营权证、林地经营承包权证所登记面积进行核查,核实受影响耕地、林地面积,提出处理意见。 时限要求: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群众工作 责任单位: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积极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对群众诉求进行全面收集梳理;及时将该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处理情况向群众进行通报。 (四)责任追究工作 责任单位: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责成永德县纪委县监委对事件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五)宣传报道工作 责任单位: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负责做好该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宣传报道、信息公开及舆情分析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举报电话。 (六)法律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责成永德县信访局、司法局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下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调查核实取证,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一是对永德县辉伟石膏有限公司非法开采、侵占耕地、随意乱堆弃土、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二是责令永德县辉伟石膏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非法采矿活动,进行恢复治理,种植当地适宜树种复绿,对废石渣和弃土随意乱堆问题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对所涉农户耕地损坏、农作物受损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提出处置意见,协调企业与群众协商处理。四是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把转办问题办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把整改工作做准做细做实,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工作。 (二)密切配合。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形成整改合力,依法依规高效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三)规范档案。材料整理组要迅速梳理完善问题台账档案,形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专题报告,做到“一问题一档案”“一问题一专题报告”,支撑材料要做到详实、可靠、完整。 (四)严肃纪律。市纪委市监委要跟踪转办问题办理情况,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未在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改销号、未按时序达到整改进度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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