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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X2YN202104120019问题核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    时间:2021-04-16 11:36: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

2021年4月13日,临沧市接“云环督转〔2021〕72号”第七批交办编号为X2YN202104120019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了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X2YN202104120019。投诉人反映临沧市云县农业农村局干部陈某顶风违纪违法,毁林挖地近百亩(临沧市云县云凤一级路官庄河桥头公路上方),用于变卖地基。

二、属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办理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所述地块位于临沧市云县云凤公路官庄河段,属云县爱华镇勐勐村委会下牙二组土地。信访件所举报陈某系云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其妻沈作凤为云县金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原为云县鑫诚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县金昊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拟在投诉地块投资建设云县农机培训学校,该建设项目经临沧市云县发展改革局批准(批准文号:云县发改投资备案〔2014〕12号)建设云县农机培训学校,项目规划用地76亩。

(二)现场检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13日,经现场查看和调阅相关工作卷宗记录,投诉件中所涉地块为2014年3月26日云县鑫诚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在云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建设的云县农机培训学校项目,位于爱华镇勐勐村委会下牙组,占地面积5.064公顷,折合76亩,其中:林业用地1.9627公顷,折合29.4405亩,林业用地中含退耕地1.7902公顷,折合26.85亩。2014年12月30日,经云南省林业厅审核同意该项目建设征用爱华镇勐勐村委会下牙组集体林地1.9627公顷折合29.4405亩,其中,经济林林地1.7902公顷,薪炭林林地0.1725公顷。2016年1月25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云县国土资源局组件报批的云县2015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请示,其中涉及爱华镇勐勐村委会下牙组集体农用地4.8224公顷。2016年春节后,云县金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云县农机培训学校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违法开挖平整该地块,得知情况后,云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于2016年5月6日向该公司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8年6月14日,经云南云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云县金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开挖范围实地测量认定,开挖林地超出审批范围387平方米,云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日,云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该公司在未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情况下未供即用和超范围占用地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未供即用非法占用的37559.08平方米其他用地和违法占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范围以外的3450.89平方米土地并处罚款。2018年期间云县纪委已对监管不到位的相关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陈某”给予记过处分。上述相关问责及立案处罚情况均已执行到位,转办件中反映的土地(林地)使用手续合法完备,不存在毁林情况。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建立长效机制。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对类似投诉问题,开展联合排查。对全市可能存在的违法占地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查实一件、整改查处到位一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突出位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坚持联合调查、部门会商、立案查处、跟踪问效等工作制度,认真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全面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及企业的法律意识。强化信息收集整理,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报刊、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多种媒介,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投诉问题整改情况持续跟踪报道,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