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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第三批总体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时间:2021-04-17 11:13: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

  2021年4月9日,我市收到“云环督转〔2021〕14号”交办第三批编号为D2YN202104080035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迅速组织调查核实。为加快推进办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办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批交办信访举报问题(D2YN202104080035)限期整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三批编号为D2YN202104080035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为“临沧市永德县永康镇朝阳村委会风吹山组的辉伟石膏有限公司矿区非法开采石膏石,侵占33户农田;运输车辆带来的扬尘污染上百户农民的农作物,矿区废石渣和弃土随意乱堆,该公司两个开采点,一个手续不齐全,一个完全没有”。

  接转办单后,市人民政府责成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转办至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专题会专题听取该转办投诉件办理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指示、批示。4月13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倪正刘深入永德县调研督导转办问题办理和整治落实情况,市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洪斌同志多次到现场实地督导。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属实情况。部分属实。

  (二)重复举报件数和相关情况。与2021年4月12日,我市收到“云环督转〔2021〕59号”转办的第六批第1件受理编号为:X2YN202104110009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举报永德县辉伟石膏有限公司在永康镇朝阳村委会风吹山村民小组开采石膏石,导致农田污染和农作物受损)来电投诉内容有重复;与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我市收到的举报件无关联。

  (三)总体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辉伟石膏有限公司矿区非法开采石膏矿,该公司两个开采点,一个手续不齐全,一个完全没有手续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

  (1)手续不齐全采矿点为永康镇朝阳村臭水洼采矿点,位于永康镇朝阳村风吹山马鞍山。于2015年3月16日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5309002015037130137471,有效期:2015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16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于2020年9月8日取得新的延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20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8日);2020年11月24日,经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准,同意该企业实施矿山基础建设,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非法开采石膏矿、完全没有手续采矿点为永康镇朝阳村打磨田采矿点,位于永康镇朝阳村风吹山打磨田。

  2.关于侵占33户农民的农田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4月10至12日,在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和永康镇政府组织对该村石膏运输道路扩建废土落石覆盖耕地、边坡坍塌、耕地耕作层损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组织农户到实地进行具体地块指认核实。

  3.关于运输车辆带来的扬尘污染上百户农民的农作物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运输车辆通过道路为农村机耕路未硬化,运输车辆通过产生扬尘,但对农作物造成的影响和受损程度难以定性定量,采取与群众现场认定方式协商解决。

  4.关于矿区废石渣和弃土随意乱堆问题。经核查,该问题情况属实。永德县辉伟石膏有限公司涉及弃渣土场共3个。1个弃土弃渣场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手续(永康镇朝阳村臭水洼采矿点距采矿点直线距离约402米),2个弃土弃渣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永康镇朝阳村打磨田非法采矿点位于打磨田距采矿点直线距离约338米、永康镇朝阳村臭水洼采矿点距采矿点直线距离约644米)。

  三、处理整改情况

  (一)关于辉伟石膏有限公司矿区非法开采石膏矿,该公司两个开采点,一个手续不齐全,一个完全没有手续问题。

  1.手续不齐全采矿点为永康镇朝阳村臭水洼采矿点,位于永康镇朝阳村风吹山马鞍山。2021年4月10日依法责令永德县辉伟石膏有限公司立即停工停产,所涉问题未整改完成前,不得开采、拉运石膏矿;对该企业未按开采方案实施开采、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开采、环评未批扩建、堆料未覆盖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企业办理永康镇朝阳村臭水洼采矿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臭水洼采矿点进行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非法开采石膏矿、完全没有手续采矿点为永康镇朝阳村打磨田采矿点,位于永康镇朝阳村风吹山打磨田。永德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4月2日立案查处,正在开展企业销售相关书证、证人证言收集工作,聘请第三方对非法开采量作认定。同时,责令企业按照规范程序对永康镇朝阳村打磨田非法采矿点进行恢复治理,边治理、边复垦复绿。投入挖掘机5台、装载机3台、人工30人,开展分台、盖膜、修筑挡拦坝、修砌排水设施等,目前已完成恢复治理19亩,种植坚果773棵、樱桃树210棵,修筑挡拦坝32立方米。

  (二)关于侵占33户农民的农田问题。永德县对所涉农户耕地损坏、农作物受损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已完成受损农田核实工作。道路占用耕地17.43亩、涉及农户18户、每亩赔偿31000元,已签订赔偿协议11户;覆压覆盖耕地受损面积69.388亩、涉及农户27户、每亩赔偿1000元,具体赔偿金额按受损年度计算,已签订赔偿协议18户。占用受损耕地面积、户数及赔偿标准,已经农户、企业、村民小组、村委会、永康镇司法所五方认定。于4月16日开始兑付赔偿资金。

  (三)关于运输车辆带来的扬尘污染上百户农民的农作物的问题。永德县已完成受损情况实地核查工作。车辆运输带来少量落石扬尘造成农作物受损耕地面积41.42亩、涉及农户15户,每亩赔偿500元,具体赔偿金额按受损年度计算,已签订赔偿协议农户11户。占用受损耕地面积、户数及赔偿标准,已经农户、企业、村民小组、村委会、永康镇司法所五方认定。于4月16日开始兑付赔偿资金。

  (四)关于矿区废石渣和弃土随意乱堆问题。永德县于2021年4月10日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随意乱堆弃渣弃土行为,并责令企业于4月12日起,对永康镇朝阳村臭水洼采矿点和永康镇朝阳村打磨田非法采矿点共3个弃土点进行整治,其中1个弃土点进行规范治理,另2个弃土点进行恢复治理。

  该投诉举报问题属于限期整改类。由永德县自然资源局对永德县辉伟石膏有限公司未按开采方案实施开采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4月13日开始聘请云南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对该企业非法开采石膏矿行为盈利所得进行鉴定核查,按照非法盈利所得50%以上进行处罚。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开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千元整(¥49000.00元)。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对该企业环评未批扩建、堆料未覆盖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56000.00元),其中:“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对该公司“超过2014年9月原永德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3万t/a生产规模,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未涉及立案侦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约谈、问责等处理情况。

  四、总体办结情况。未办结。

  五、信息公开情况。

  收到第三批转办件后,市级均在临沧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信息公开。永德县委、县政府也迅速进行了信息公开,在永德新闻公众号、七彩云端APP、永德县广播电视台、永德县政府网站开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专栏。向社会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方式,公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截至目前,共发布各部门、各乡(镇)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专题文章信息36篇,阅读量65.3万人次。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舆情的实时监测,及时向上级汇报重大舆情,有效应对处置。按照统一要求,在永德县广播电视台《永德新闻》、永德新闻公众号、七彩云端APP等栏目持续报道关于《永德县迅速行动整治风吹山违规采矿点》整治有关情况,公示转办件清单,并将相关宣传报道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宣传部。

  六、下步打算

  一是永德县委、县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作出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二是各行政执法部门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整改存在的执法不严、履职不力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进行追责问责。三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将高度重视企业与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教育引导企业进一步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四是根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针对遇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采取有力措施抓整改。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