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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五期)


来源:    时间:2018-07-13 11:34: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6月23日,临沧市接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受理案件(督转〔2018〕229号)》(案件编号D530000201806230005)。举报反映:1.临翔区博尚镇署兴砖厂未批先建,破坏生态;2.博尚镇垃圾场露天堆存,臭味大,蚊虫多;3.博尚镇垃圾填埋场旁边的山凹空地上,有人倾到大量建筑垃圾;4.博尚镇有一无名采石场破坏林地,污染环境;5.博尚镇一无名小煤窑,私挖乱采,破坏林地。

  一、关于“临翔区博尚镇署兴砖厂未批先建,破坏生态”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举报件中的“署兴砖厂”为“蜀兴砖厂”,位于临翔区博尚镇博尚村大玉地。该厂擅自改扩建,将原旋转干燥窑拆除,新建3000万/年旋转隧道窑生产线。临翔区环保局责令临翔区蜀兴砖厂立即停止项目施工建设并处罚款5万元。1月12日,临翔区环保局发现该砖厂再次违法生产,临翔区环保局下发《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临沧博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临翔环发〔2018〕19号)。针对临翔区蜀兴砖厂的违法事实,临翔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4日上午对该厂采取断电处理,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并恢复原状。责成区环保局、林业局、临翔区国土分局立即成立工作组对相关问题进行查处。目前,正在对该砖厂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宿舍3间400平方米,料场2个450平方米以及料场部分混料、传送设备。计划7月底全面完成拆除和案件办理。

  二、关于“博尚镇垃圾场露天堆存,臭味大,蚊虫多”的问题。博尚垃圾处理厂于2013年开始动工建设,目前已完工,举报点为博尚镇垃圾处理场建设期间周边村寨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于清运不及时,仍有部分垃圾堆积,周边无饮用水水源和居民生活区。针对博尚镇垃圾堆放场问题,一是区住建局委派了工作人员对该垃圾处理场进行统一运营管理;二是组织挖机、装载机、运输车、工人对蜀兴砖厂对面露天堆存的垃圾进行清理、转运到博尚镇新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三是加强对周边村民进行教育宣传,引导其规范投放垃圾,禁止随意倾倒;博尚镇人民政府统一将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到已建成的博尚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三、关于 “博尚镇垃圾填埋场旁边的山凹空地上,有人倾到大量建筑垃圾”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举报中“博尚镇垃圾填埋场”实为临翔区垃圾处理场,位于忙畔街道办事处喜鹊窝村老吴山。一些施工企业和个人在临翔区垃圾处理场旁的山凹空地上倾倒建筑垃圾。针对该投诉问题,一是临翔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等部门迅速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倾倒建筑垃圾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禁止建筑企业再到此处倾倒建筑垃圾,杜绝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二是立即组织机械和人员对该区域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完成后对垃圾堆放点进行绿化种植,恢复植被;三是加快推进临翔区建筑垃圾处理场的选址和建设工作,从根本上规范建筑垃圾收集和处理问题,杜绝对环境带来二次污染。关于植被恢复及临翔区建筑垃圾场建设工作,需长期坚持整改,分步实施。

  四、关于“博尚镇有一无名采石场,破坏林地,污染环境”的问题。经区森林公安调查核实,博尚镇户有村阮家组村民罗大富,在未办理林地征占手续的情况下,以取土夹石垫路为由,擅自到临翔区博尚镇户有村阮家组“肖塘河”山林内推挖林地。经现场进行鉴定,被推挖林地面积为7.9亩,该林地权属为博尚镇户有村阮家组集体林,罗大富的行为涉嫌违法改变林地用途。6月13日,区林业局已经立案调查。对采石场依法查封,并纳入重点监管,加强对该重点区域巡查力度,进一步加快案件侦办进度。截至目前,投诉举报的采石场现场已无机械设备,偷采行为已全面禁止。

  五、关于“博尚镇有一无名小煤窑,存在私挖乱采,破坏林地”的问题。2018年1月28日至4月26日,博尚镇勐托村委会大寨组村民俸继光,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勐托村委会大寨组后山处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煤矿,涉及林地面积12.7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临翔区林业局对俸继光的违法行为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同日,犯罪嫌疑人俸继光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6月20日区林业局向区人民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对采石场依法查封,偷采行为已全面禁止,并纳入重点监管,由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负责编制植被恢复方案,将迅速组织实施,加强对该重点区域巡查力度,进一步加快案件侦办进度。截至目前,投诉举报的采石场现场已无机械设备,犯罪嫌疑人现羁押于临翔区看守所,案件按程序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