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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六期)


来源:    时间:2018-07-13 11:35: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6月23日,临沧市接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受理案件(督转〔2018〕229号)(案件编号为D530000201806230014)。举报反映永德县永康镇忙涝村忙涝造纸厂、铁厂废水直排,污染环境。”

  经调查核实,举报中所述地点“永德县永康镇忙涝村忙涝大河”并未发现“造纸厂”和”铁厂”。在对周边区域进行排查后,举报材料中的“造纸厂”和“铁厂”分别为大勐统河边大叉河地的永德县机械配件修理厂再生纸生产线和勐底河边的云南省永德恒昌硅业有限公司所属的一家金属硅冶炼厂。

  永德县机械配件修理厂再生纸生产线主要产品为瓦楞纸、包菜纸,其生产原料、辅料成份为废纸、双氧水、脱墨剂、石粉。该企业(项目)生产废水为浓缩、长网成型、洗网和压榨等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水,环评中明确该企业的生产废水可循环利用,不外排。该企业于2018年6月11日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在外环境大勐统河中设置排污口,无排污痕迹。

  云南省永德恒昌硅业有限公司。该厂生产工业硅工艺为矿热炉,年产1.5万吨金属硅,企业主要生产装置有12500千伏安矿热炉2台,生产原辅材料主要为硅石、石油焦、精洗煤、石墨电极。该公司的环评报告书由云南省环科院编制。云南省永德恒昌硅业有限公司的外排水为设备冷却用水,处理设施为三级沉淀池,日处理量为840立方米/天,沉淀池中的水(设备冷却循环用水)存在外排,不造成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