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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八期)


来源:    时间:2018-07-13 11:37: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6月27日,临沧市接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受理案件(督转〔2018〕282号)(案件编号为D530000201806270016)。举报反映临沧市凤庆县洛党镇大兴村即将建设医疗废物处置厂,建设在大兴村饮用水取水点附近,投诉人担心建成后运行可能对水质产生影响。

  经调查核实, 2016年10月18日,凤庆县人民政府与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拟在凤庆县投资建设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经现场踏勘核实,确定初步选址意见。2017年12月12日,凤庆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凤庆县医疗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选址进行专题研究,决定暂停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待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后再开展。目前,项目正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实质性动工。

  按照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最终项目选址是否合理以省环保厅批复为准;根据企业设计处理工艺,医疗废物采取微波杀毒“无害化”处理,通过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其属性变成一般生活垃圾,不排放废水;凤庆县人民政府结合洛党镇供水规划,预计9月底全面建成饮水工程,从已建好的洛党镇集镇供水直接取水对附近群众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