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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九期)


来源:    时间:2018-07-13 11:38: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18年6月28日,我市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转〔2018〕297号”编号为“D530000201806280006”的转办件,举报称”凤庆县洛党镇大兴村在建一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影响村民的饮水安全、所属公司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忽悠当地政府和村民该中心投资1.4亿元、不让村民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该转办件反映问题与督转〔2018〕89号 (X530000201806120041)和督转〔2018〕282号(D530000201806270016)转办件群众反映问题基本一致,属于重复投诉案件。

  经调查核实,一是凤庆县洛党镇大兴村确实正准备建设一个医疗废物处理厂,项目初步选址点上游确有4个零散饮用水取水点;二是目前该项目无实质性动工,未对取水点造成影响,且根据企业设计处理工艺,医疗废物采取微波灭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其属性变成一般生活垃圾,不排放废水。三是该项目已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将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对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是否对村民饮用水造成污染,要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后方能评定,最终以省环保厅批复为准。四是经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内,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公示系统内也无行政处罚信息。五是该项目总投资额1.4亿元仅为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并非项目实际投资额。六是该公司进驻凤庆后未接到过群众或单位的投诉、反映及相关询问,也未发生过不让村民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行为。

  接转办件后,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转凤庆县人民政府办理,并责成凤庆县人民政府结合投诉案件具体情况迅速研究制定转办问题办理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对调查处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一是凤庆县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工作组,负责转办件的调查处理。二是工作组于2018年6月29日上午深入现场,核查确认项目周边取水点、水源覆盖区域及饮水人口,并召开现场会议,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沟通和解释工作,消除群众误解和顾虑。三是责成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所属的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情况进行核查。四是凤庆县环境保护局对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项目经理蔡辉进行调查询问,形成《调查询问笔录》。五是及时上报案件办理进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公布办理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是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审批程序,严格项目准入,环评等相关手续未完备之前,坚决不予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