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一期)


来源:    时间:2018-07-13 11:40: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6月30日,临沧市接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受理案件(督转〔2018〕320号)(案件编号为D530000201806300035)。举报反映凤庆县洛党镇大兴村,投资1.4亿元正在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离取水点很近,影响饮用水安全。该转办件转办件反映问题与督转〔2018〕89号转办件(受理编号:X530000201806120041)、督转〔2018〕282号转办件(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70016)和督转〔2018〕297号转办件(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80006)群众反映问题基本一致,属重复投诉案件。

  2016年10月18日,凤庆县人民政府与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拟在凤庆县投资建设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经现场踏勘核实,确定初步选址意见。2017年12月12日,凤庆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凤庆县医疗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选址进行专题研究,决定暂停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待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后再开展。目前,项目正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实质性动工。

  按照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最终项目选址是否合理以省环保厅批复为准;根据企业设计处理工艺,医疗废物采取微波杀毒“无害化”处理,通过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其属性变成一般生活垃圾,不排放废水;凤庆县人民政府结合洛党镇供水规划,预计9月底全面建成饮水工程,从已建好的洛党镇集镇供水直接取水对附近群众实现全覆盖。

  利盈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投资1.4亿元问题,备案项目总投资额为1.4亿元,但该投资额仅为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并非项目实际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