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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二期)


来源:    时间:2018-07-13 11:41: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7月1日,临沧市接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受理案件(督转〔2018〕334号)(案件编号为D530000201807010037)。举报反映凤庆县新华乡燕田村燕子石墩子石厂,违法开采,污染严重,破坏山林。

  经调查,临沧市凤庆县新华乡燕田村燕子石墩子石场实为砚田村石蒸子石场,开采地点为临沧市凤庆县新华乡砚田村茶家村民小组,开采人为凤庆县新华乡砚田村茶家村民小组茶正军。由于凤庆县犀牛大桥建设需要,犀牛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报县政府申请办理临时采石场,经凤庆县12个部门实地踏勘及联勘联审,2018年6月4日,凤庆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凤庆县新华乡砚田村石蒸子石场列为凤庆县犀牛大桥工程建设临时采石场,要求业主完善土地、林地、环保、水保手续后方可开采。该采石场持有营业执照,已获得环境影响报告,正在组织材料进行林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尚未报批。2018年7月2日工作组现场核查时,由于该石场未进行开采加工作业,无法查看粉尘污染状况。从现场情况看,项目区建设有简易喷淋的降尘设施,后续将进一步核实。石蒸子石场开采占林地面积39.2亩,属于一般商品林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三级和四级,林地地类为其他无林木林地,破坏林地情况属实。

  已完成对违法采石的石蒸子石场内生产加工设备依法拆除,并全部清理出现场,凤庆县正在组织完成非法采石场开采面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并严格按照方案,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短期和长期相结合,分步实施,恢复植被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