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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来源:    时间:2019-03-06 11:35: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督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一)及时安排部署。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将整改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责成各相关部门对反馈意见问题进行会商研判,研究制定《临沧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临办发〔2017〕100号),将省督察组反馈的22项问题细化为33个具体的整改问题,明确所涉问题的整改责任主体、措施、时限和整改要求。整改工作由市长牵头,分管副市长主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先后37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市级领导深入现场检查调研18次,全力抓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加大督促力度。采取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的形式,持续督促各类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市级领导现场深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督导检查,移交问题清单,强力推动问题整改。

  (三)及时上报进度。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报送1次整改进展简况的统一要求,临沧市严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加快整改,并及时汇总上报情况,按时向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简况,截至目前已上报整改进展简况15期。

  (四)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一是将督察期间受理的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简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二是在临沧日报开设“落实环境保护督察临沧在行动”专栏,就涉及面广、群众关心的重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登报公开。三是拓宽宣传渠道,将问题整改情况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进行公开。

  二、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临沧市需要整改的33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4项,正在推进整改9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完成整改的问题(24项)

  问题1:在临沧市委组织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以及《临沧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临沧市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环境质量指数分值为4分,占比低,远低于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县(市、区)委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权重分值(9分),难以体现“在生态建设排头兵中走在全省前列”的发展定位。

  整改情况:2017年8月,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临组发〔2017〕101号),对有关考核指标进行了修订完善,对县(区)领导班子定量考核的“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质量指数”分值由原来的4分提高到9分,与《云南省县(市、区)委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分值一致,以后将长期坚持。

  问题2:永德棠梨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尚未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其范围界线不清。

  整改情况:《永德县棠梨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28)》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评审,目前已按要求完成了标桩、立界工作,划定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界线。

  问题3:耿马县四方井铁力木自然保护小区尚未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其范围界线不清。

  整改情况:2018年6月,耿马自治县已批准四方井铁力木自然保护小区总体规划,并按要求完成了对四方井铁力木自然保护小区的标桩、立界工作、划定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界线。

  问题4: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处理处罚案件数量较少。2015年市本级、永德县未办理过行政处罚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015年及2016年永德县、耿马县均未办理过“四个配套办法”案件。

  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临沧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6件,共计处罚金额252.91万元,其中“四个配套”案件6件;2017年临沧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9件,共计处罚金额378.0795万元,其中“四个配套”案件15件。2018年全市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8件,其中“四个配套”案件16件,累计罚款212.36万元,2016、2017年和2018年较2015年相比,均有较大提升,且各县(区)均办理了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二是2016年市本级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件,其中“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件,罚款金额77.5万元。2017年市本级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件,其中“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件,罚款金额14万元。2018年市本级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件,其中“四个配套”办法案件2件,罚款金额2万元。三是2017年永德县作出行政处罚5件,适用四个配套办法办理2件,罚款金额33.9903万元。2018年永德县作出行政处罚5件,适用四个配套办法办理1件,罚款金额51万元。四是2017年耿马自治县查办行政处罚案件4件,处罚金额11.1万元,其中配套办法案件3件;2018年耿马自治县作出行政处罚5起,罚款金额14万元,其中配套办法案件3件。

  问题5: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中,存在“以改代罚”的情况。临沧市2014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26件,其中责令改正、限期整改25件,行政处罚仅有1件。凤庆县、云县、耿马县较为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云县作出行政处罚4起,罚款金额22万元,其中配套办法案件1件;2018年云县作出行政处罚3起,罚款金额5万元,其中配套办法案件1件。二是2017年凤庆县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件,处罚金额154.1084万元,其中配套办法案件1件;2018年凤庆县作出行政处罚4起,罚款金额4.2万元,其中配套办法案件1件。三是2017年耿马自治县查办行政处罚案件4件,处罚金额11.1万元,其中配套办法案件3件;2018年耿马自治县作出行政处罚5起,罚款金额14万元,其中配套办法案件3件。2016年以来,8县(区)环保部门每年均有行政处罚案件和“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坚决杜绝“以改代罚”现象。

  问题6:双江县环保局对双江中玉矿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碎石和尾矿渣冲入澜沧江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仅实施了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

  整改情况:双江中玉矿业有限公司由于运转资金不足,自2016年1月底停产后,至今未恢复生产。双江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于2018年4月19日以“双环发〔2018〕02号”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万元。目前该企业已缴纳罚款,前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碎石和尾矿渣已清理完毕。

  问题7:云县环保局对临沧市凌丰咖啡产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仅进行限期整改和约谈处罚决定。

  整改情况:云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于2017年10月19日对临沧市凌丰咖啡产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按照“四个配套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对该公司限制生产,责成该公司生产对废水排放工作进行规范,确保排放达标,该公司还未组织环保竣工验收,暂无废水监测报告。

  问题8:2015年,临沧市用于环境执法、监测的财政支出245万元,2016年仅为113万元,明显下降。

  整改情况:2017年市级财政积极优化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安排环境保护项目等专项资金185.32万元。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环保项目专项资金395万元。2017年、2018年相较于2016年环保投入均有提升。

  问题9:临翔区地处“五网”建设的交汇中心,施工场地弃土场设置不规范;施工现场垃圾、废水处置不规范;没有落实降水除尘、封闭运输等环评批复要求。

  整改情况:临翔区已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落实防治施工和运输扬尘、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噪声及废弃物的各项措施,规范施工场地取(弃)土、废渣场设置和施工现场垃圾、废水处置,防止工程施工造成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参建各方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

  问题10:临沧市7条高速公路和1条铁路全面开工建设,但施工现场管理较为混乱,项目建设环保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涉及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的7县(区)党委、政府均已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施工环境监理,强化现场督导检查,结合提升人居环境综治整治等相关工作,对照《临沧市工程建设施工领域清洁施工实施方案》等要求,督促参建各方切实做好施工区、生活区及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行清洁施工“六个100%和六不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项目审批要求,抓实“三同时”制度,全面防止、防治道路施工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环保监察通知书》11余份,要求参建方立即整改。

  问题11:全市环保系统共有人员编制319人,实有196人。临沧市8县(区)环境监察人员编制平均不足6人;8县(区)的环境监测站实际人数平均不足8人,基本未落实省委编办、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县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建设的通知》关于“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原则上各不得少于10名”的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已按照《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县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建设的通知》(云编办〔2017〕72号)要求,调配补足环境监察、监测机构人员编制各10名。二是各县(区)已积极开展招录工作,吸纳专业对口、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环境监察、监测队伍中。

  问题12:全市环境监察队伍执法装备单一、执法车辆没有保障、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省环境监察总队为全市8县(区)和市本级配发了移动执法装备,包括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包,其中市环境监察支队配备了2套执法设备和9台执法终端、临翔区配备了配备了2套执法设备和9台执法终端、云县配备了1套执法设备和4台执法终端、凤庆县配备了2套执法设备和9台执法终端、永德县配备了1套执法设备和6台执法终端、镇康县配备了1套执法设备和6台执法终端、耿马自治县配备了1套执法设备和2台执法终端、沧源自治县配备了1套执法设备和3台执法终端、双江自治县配备了1套执法设备和7台执法终端;执法车辆现由市、县(区)环保主管部门给予保障,其中市环境监察支队2辆,8县(区)环境监察支队各1辆。二是临沧市积极参加省级、国家级环境监察干部培训10余次,参加人数近100人次。同时,强化自身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重视实战,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等各项专项行动,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环境监察执法通报、案卷评查、培训、稽查、督办、约谈等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问题13:2016年耿马县、沧源县和镇康县环境保护局与国土资源局合并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后,环境保护工作被削弱。

  整改情况:2018年启动的深化市县党政机构改革,为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按照全省深化党政机构改革要求,镇康县、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和5县(区)统一组建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

  问题14:全市虽已建成9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但均存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配套、截污不彻底、生产运营负荷不足等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临沧市污水管网建设任务为40公里,实际建成41.13公里。2018年,省级下达我市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任务为28公里,实际共完成城市污水管网建设35.23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配套、截污不彻底、生产运营负荷不足等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问题15:耿马县孟定镇污水处理厂自2015年建成投入运行,但由于管网建设不配套,进水量和污水浓度远远低于设计要求,不具备验收条件,至今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整改情况:孟定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组织环保竣工验收,下步将强化日常监管。

  问题16:临沧市泛华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5万指接板厂、年产5万吨甲醛厂、年产5000万株苗木组培中心等项目均已建成,但未取得环评批复。

  整改情况:临翔区环保局2017年9月1日对云南省临沧市泛华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5万立方米指接板厂、年产5万吨甲醛厂、年产5000万株苗木组培中心3个项目进行处罚(其中对年产2.5万m³指接板厂进行行政罚款,并责令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年产5000万株苗木组培中心进行行政罚款,并责令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年产5万吨甲醛厂责令拆除生产设施)。该企业已按时缴纳年产2.5万立方米指接板厂和年产5000万株苗木组培中心的罚款并按时完成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年产5万吨甲醛厂于2017年12月20日拆除主体设备。

  问题17:沧源县境内芒回煤矿环评手续不全,污水直排。

  整改情况:经核实,沧源自治县芒回煤矿自2014年4月16日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5年1月28日起开展从年产9万吨(环评手续齐备)升级为年产15万吨转型升级工作,2017年5月10日获环评批复。由于企业长期停产,未排放生产污水,从矿洞流出的废水为矿井地下自然水体。2018年6月,该企业已建好矿洞水沉淀池,该企业预计2020年完成转型升级。

  问题18:耿马华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矿),矿洞废水、选矿废水直排入河道,存在环保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2016年,耿马自治县环保部门已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10万元,同时对该公司矿点和选矿厂停止了供电,停止作业和停产至今,对其生产区采取了强制停产措施,要求该公司清理矿石堆场及厂区复垦工作,2017年12月,该公司完成厂区矿石清理工作,并拆除了两个探矿坑道的设备,在探洞内按提交的治理方案分段用碎石、生石灰和细沙进行了封堵,坑洞涌水也得到了有效治理。2018年12月底,该公司彻底关闭探洞,已杜绝废水直排入下游河道。

  问题19:永德工业园区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未及时对规划环评进行修编。

  整改情况:永德特色工业园区管委会已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永德特色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于2018年10月23日通过市级评审,并已上报省工信厅备案审批。

  问题20:临沧工业园区内的临沧市盛源医疗产业有限公司、云南圣归元生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临沧甜咪嘻食品有限公司、云南瀚达塑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临沧融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入住企业均已建成,但无环评手续。

  整改情况:经核实,云南瀚达塑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就办理了环评手续,云南圣归元生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获得了环评批复,故不属于“未批先建”的企业。临翔区环保局在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下,按法定权限、程序对临沧市盛源医疗产业有限公司、临沧甜咪嘻食品有限公司和临沧融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户“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3户企业均已补办环评手续。

  问题21:沧源边境工业园区15户入住企业均无相关环评手续。

  整改情况:经核实,入住沧源边境工业园区的企业15户企业中,实有沧源县勐省宏发砖厂1户企业自2010年2月4日注册至2017年7月停产关闭,未办理环评手续,沧源自治县已依法依规对沧源县勐省宏发砖厂进行查处关停。其余14户企业仅进行注册,未真正形成项目。

  问题22:耿马(孟定)边境贸易加工园区6户入住企业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整改情况:经核实,入住耿马(孟定)边境贸易加工园区的企业中,只有孟定皖元气体有限公司1户企业由于项目未取得合法用地,因而未办理环评手续,该企业已于2014年停止建设。目前,业主暂无建设计划。其余5户企业仅进行注册,未真正形成项目。

  问题23: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异地搬迁重建项目建成投运前,临沧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制定了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各县(区)在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过程中,存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较混乱、过渡性处置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医疗废物暂存点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异地搬迁重建项目已于2017年6月30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并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2018年3月5日环保和卫生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3月20日起,各县(区)停止执行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统一交由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二是全市各级卫生部门均进一步强化了对医疗废物的监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结合等级医院评审、“大型医院巡查”和各类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了对医疗废物处置、放射源及放射防护管理、医疗废水处理、危险化学药品等危险废物的管理,有效确保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问题24:现场勘查发现,临翔区范围内南汀河沿岸有40余家河道采沙点,西河沿岸有10余家河道采沙点,均具备生产条件,多数采沙点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河道采沙私挖乱采、无证经营现象较为普遍。现场踏勘时还发现,有部分已经取缔的采沙点又重新恢复了生产。

  整改情况:2017年8月19日临翔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临翔区依法强制取缔南汀河、西河、玉带河流域非法采砂工作实施方案》,对南汀河、西河、玉带河流域88户非法采砂进行取缔,已对3户违法违规采砂户进行行政处罚,督促20户持证采砂户整改落实。2018年5月全市范围内开展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以来,临翔区委区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一是制定了《临翔区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机构、整治范围、整治时间、工作步骤和措施;二是相继印发了《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临沧市临翔区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巡查工作方案》,在辖区内开展非法采砂专项集中整治工作;三是编制完成《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18—2020年)》,并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已上报市级备案。四是2019年1月2日《临沧市临翔区河道采砂管理实施方案》经临翔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临翔区辖区内共设立38个采砂点(含1个重点项目临时采砂点)。其中,南汀河、西河流域23个采砂点、玉带河澜沧江流域15个采砂点。五是按照《临沧市临翔区河道采砂管理实施方案》,2019年1月28日对辖区内38个采砂点进行了公开拍卖或协议转让。六是目前正开展采砂场(点)规范化建设。督促取得采砂经营权的单位,按照《临沧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完善环评、水保等相关手续和砂场规范化建设,以及安装砂石资源计量准运远程监控系统。待采砂场(点)规范化化建设完成后,严格按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审批的要求,开展河道采砂行政许可。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9项)

  问题1:经国土部门审核矿权注册与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的矿业权共18个,其中采矿权3个、探矿权15个,涉及沧源、耿马两个县,这些矿点没有按2015年国家环保部、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退出、整顿方案,且部分矿点存在“应停未停”情况。(该问题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核实相关情况。沧源县有3个探矿权(沧源县芒哈铅锌矿地质勘探、沧源县拱丁北山金矿详查、沧源县班洪乡班灭铅多金属矿普查)退出了自然保护区范围,耿马县有2个探矿权完成注销(云南省耿马县白岩山铅锌矿地质勘探、云南省耿马县老厂铅锌金银多金属矿地质勘探);其他13个矿业权(探矿权10个,采矿权3个),其中,属沧源县辖区6个,属耿马县辖区7个。二是积极主动采取停产措施。矿业权所在辖区的国土部门已对保护区内的13个矿业权下达了停产通知,收回相关采矿权和探矿权证;并要求矿点及时调整缩减占保护区面积,拆除临时性建筑,转移探矿相关设备进行,同时做好复垦复绿工作。三是沧源、耿马两县按照“一矿一方案”等要求,已制定并上报整改方案。

  问题2: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至今没有开展标桩、立界工作。(该问题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标桩立界工作于2017年6月正式启动,目前已设置界碑(警示牌)17块,埋设界桩436棵,其中临翔120棵、凤庆180棵、云县30棵、耿马106棵。

  问题3: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至今没有开展标桩、立界工作。(该问题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在划定时是救护性区划,因前期申报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内容有变化,2018年重新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待规划完成得到省政府批准,将立即开展勘界标桩工作。

  问题4:全市环境监测除临沧市监测站和耿马县环境监测站具备一定的监测能力外,其他7县(区)环境监测站均无业务用房和设备,不具备监测能力。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分批次开展县(区)环境监测业务人员培训学习。二是7县(区)已上报监测站项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问题5:云县、凤庆、双江、耿马、永德、镇康、沧源等7个县的垃圾填埋场均存在建设运行不规范,尚未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等问题。(该问题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云县、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耿马自治县和沧源自治县垃圾填埋场环境保护验收已完成。双江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环保验收工作有序推进中,2018年10月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双江自治县建设局的委托,出具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评验收检测报告;其余工作正有序推进近期内将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问题6:全市8个工业园区均未建成独立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该问题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临沧工业园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将园区生活污水实现雨污分流,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翔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园区内云南澳华食品有限公司、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两户涉水企业均已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临翔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进行上报,在国家环境保护部2018年2月24日发布的《关于<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中,认定临沧工业园区已完成水污染防治任务(临沧工业区已完成整改)。二是凤庆县根据《凤庆县滇红生态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入园企业规范建设并正常稳定污染治理设施,确保产生的污水达标后,全部接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三是耿马自治县耿马(孟定)边境贸易加工园区A片区无排放污水企业,B片区依托临沧南华纸业公司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3600吨),对园区内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四是其余5个县级工业园区正在按推进整改,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支持。

  问题7:临沧工业园区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未及时对规划环评进行修编。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临沧城市总规修编工作正在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2018年10月云南省级做出部署,要求云南各工业园区根据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情况重新划定园区范围,开展总规修编工作。临沧工业园区按要求启动了园区总规修编工作,并根据规划环评相关规定启动修编总规规划环评前期工作,规划环评经费已纳入园区财政2019年预算,预计2019年上半年完成相关环评工作。

  问题8:无农药包装废弃物、过期农药和查处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回收处理机制。全市农膜、残膜回收率为55%,回收率偏低,无残膜回收机构和企业。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为63.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直接还田、过腹还田、秸秆气化等技术推广,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率。2018年全市农作物秸秆总量233.97万吨,共完成秸秆资源综合利用176.11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75.3%;比2017年提高了11.4个百分点。低于全省7.7个百分点。二是深入推进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全市推广绿色防控面积155.4万亩;加大统防统治技术推广。全市统防统治面积达136.45万亩,减少农药用量22400公斤;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先后开展农药专项整治5次行动。开展年度农药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农药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工作。举办农药经营人员培训2期,培训经营人员522名,受理农药经营许可339份,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327份;启动实施蔗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2018年,全市农药预计使用量2157吨,比2017年减少12吨,减0.55%,农药使用量初步实现负增长。三是加大覆膜新技术推广。按照国家地膜新标准要求,加强监管,推进0.01mm以上加厚地膜应用,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积极推广光降解,减轻残膜污染危害,2019年开始在重点蔗区试验示范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初步建立残膜回收机制,加大残膜回收工作,2018年烤烟残膜回收率已达到80%。

  问题9:全市畜禽粪便产生量825.5万吨;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粪便产生量为221.36万吨。2016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贮存处理设施配套率66.7%,综合利用率56.6%,所有规模化养殖场仅有简易的畜禽粪便处理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根据《云南省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了《临沧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18〕36号),对2018年至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项目标任务具体工作进行安排。二是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继续实施好改造农村畜禽养殖圈舍工作,充分利用好畜禽禁养区划定成果,对全市新建、扩建和改造完善的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健全工作台账,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2018年全市各县(区)开展规模养殖粪污处置设施配套建设验收274个,其中验收合格273个,全市规模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99.6%;以肥料、沼气等方式综合利用畜禽粪污2160万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2.3%。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临沧市将进一步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督促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临沧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试行)》,压实责任,认真整改,凝心聚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一)提高站位,压实整改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继续加快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市建设,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走在全省前列。

  (二)突出重点,严格督察督办。督促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按照《临沧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临办发〔2017〕100号)要求,既要对个性问题紧盯不放、立行立改、逐条落实,又要对共性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专项整治。同时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公开信息,强化整改监督。及时通过市、县两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我市中央督察组反馈意见和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发动和接受全社会监督,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四)巩固成果,细化整改措施。根据工作进度,对整改工作进展定期调度,定期评估。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要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完成整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要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形成可操作、可执行的制度固定下来。确保全市整改落实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