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转〔2018〕40号转办问题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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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8-06-11 05:24:0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2018年6月8日8:00 -6月8日20:00受理)
工作要求: 一、你州(市)接收到转办单后,请及时进行梳理,若有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重复举报的案件,请将2016年的举报办理情况报告于2日内扫描后传至我办电子邮箱; 二、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各县(市、区)举报案件办理工作要求; 三、对各县(市、区)办理工作情况开展适时督查、督办,确保案件办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四、及时在你州(市)主流媒体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转办单收悉后,请你州(市)边督边改工作负责人在转办单上签字并加盖政府印章于当日将签收回执单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我办电子邮箱; 六、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督字〔2018〕21号)要求,交办的环境问题必须在收悉转办单后第4日(6月11日)18:00前上报办理进度,并于第8日(6月15日)18:00前上报最终办理结果。同时,还需按督字〔2018〕21号要求上报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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