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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严惩环境资源犯罪 2017年审结刑事案件1750件


来源:    时间:2018-06-06 15:01: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6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2017年度《云南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7年,云南省各级法院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保障环境损害赔偿、监督行政机关履职、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750件,审结涉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227件。

  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

  2017年以来,云南省各级法院严厉打击环境刑事犯罪,共受理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750件,类型分别涉及污染环境,破坏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环境犯罪。共审结涉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涉及采矿权等自然资源使用权权属、侵权纠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供水、电、气、热力合同等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227件。

  “各级法院依法惩处了一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违法犯罪分子,震慑了潜在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有效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安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向凯表示。

  在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方面,云南省各级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该类案件依法进行了审理。截至目前,共立案并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1件,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案件6件。

  “云南省各中级法院畅通诉讼渠道,依法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构建了符合诉讼的程序规定和配套机制。”向凯介绍,一年来,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呈逐步上升的趋势,受保护的范围涉及水域、大气、土地以及生物多样性等更加广泛的范围。

  实行案件集中管辖制度

  云南省扎实推进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制度。2017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根据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探索实行由部分中、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具体内容,积极探索在全省范围内构建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制度。

  向凯说,在充分考虑云南省环境资源具有面积分散、分布平均特点的基础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方案》,确定以昆明、玉溪、曲靖、红河、大理、迪庆六家中级人民法院为核心,分滇中、滇南、滇东南、滇东北、滇西、滇西北六个片区,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省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基础案由+调整案由”的形式,对环境受案范围进行确定。在确定基础案由的基础上,允许地方法院结合本区域环境特点在调整案由部分自行规划。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结合本地区“香格里拉”和“三江并流世界遗产”以及高山草甸、普达措自然保护区丰富的旅游资源的基础上,将与旅游行业有关的、涉及旅游上下游产业中的相关案件纳入到环资庭负责审理。向凯表示,既拓宽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受案范围,也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范围进行了有益的拓展与尝试。

  多个政府机构坐上被告席

  与白皮书一同发布的还有一批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孟连公路分局、宾川县环境保护局、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市国土资源局等多个政府行政机构因在保护环境资源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违法行为,坐上被告席。

  行政审判对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具有重要的作用。向凯介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共受理林业、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环境保护行政案件1088件,涉及林地勘界争议纠纷、政府森林防火职责的履行、对当地温泉等自然资源的使用及保护纠纷等。

  向凯表示,通过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的落实,行政机关对相关环保法律规定更加了解并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积极作为,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