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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    时间:2019-02-22 10:23: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昆明乐彦国际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案

  2018年3月23-28日昆明乐彦国际旅行社接待了北京惠玩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昆明、版纳、老挝”双飞六日旅游团队,该社存在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游的团队案情况经查属实。相对人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8月20日对该社作出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二.昆明旅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范宁宁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2018年8月23日昆明旅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范宁宁带领游客一行32人至滇池路的翠彦珠宝进行购物。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相对人的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9月14日对昆明旅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于9月28日对导游范宁宁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三.从业人员江永讯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18年8月23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接到举报,游客在“优火生活”微信公众号报名参加“8月15日至8月21日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的旅游行程时,导游存在诱导购物、兜售物品等问题。经查,该团为云南省国际旅行社和平分公司已辞职的员工江永讯擅自接旅游团队,其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9月30日对当事人江永讯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昆明风尚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2018年9月4日,昆明风尚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导游李林泽组织接待游客王某某一行2人时,安排旅游者到位于世博园旁边的“艺臻玉雕购物店”购物。旅行社及其委派导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相对人的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11月15日对昆明风尚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于11月16日对导游李林泽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五.云南顺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案

  2018年 8月2日至8月6日,云南顺途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游客吴某某昆明、大理、丽江的行程中,未征得旅游者同意擅自取消了大理喜州古镇的行程安排,其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之规定,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11月14日对云南顺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六.昆明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18年4月1日昆明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孙某某、张某签订“一日游”旅游合同经查属实,其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11月12日对昆明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腾冲永昌旅行社导游丁永祥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案

  2018年5月10日晚,中央电视台“消费主张”栏目系列报道五一旅游市场调查“云南低价旅游”,报道曝光了央视记者参加“北京直飞云南腾冲瑞丽双飞5日跟团游”的旅游过程中,遭遇导游变相强迫购物、擅自增加购物点,旅行社未征得游客同意和告知随意更换带团导游,购物店导购人员采取有序的一对一盯游客等情况。

  地接腾冲永昌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丁永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相对人的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2018年6月14日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法对腾冲永昌旅行社作出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丁永祥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八.云南途遇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案

  2018年6月15日央视13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播出“不合理低价游调查”,曝光央视记者在中国旅行社总社重庆分社报团参加980元买一送一的大理腾冲瑞丽双飞五日游,遭遇导游变相强迫购物的情况。

  地接云南途遇旅行社存在指定具体购物场及其委派的导游李旭(大理段导游)、宦化育、兰志瑶(保山腾冲段)存在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和向游客索要小费等行为所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相对人的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大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7月13日给予云南途遇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21日对大理段地接导游李旭处2万元罚款和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17日,保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法对腾冲段导游宦化育作出罚款2万元和吊销导游证,导游兰志瑶罚款2万元和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大理市公安局于2018年6月16日对涉嫌强买强卖的云南途遇旅行社导游李旭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0.05万元的处罚。2018年8月17日,大理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涉案的大理银隆商贸有限公司(“十八里铺”银器店)法人杨存丽及有关人员段继武、牛洪昌、赵斌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构成强迫交易,决定:1.给予大理银隆商贸有限公司法人杨存丽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0.05万元的处罚,收缴违法所得4.07万元;2.给予大理银隆商贸有限公司出资人段继武、会计牛洪昌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0.05万元的处罚;3.给予云南途遇旅行社法人赵斌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0.05万元的处罚。

  大理市税务局对涉税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查,大理市银隆商贸有限公司,经原地税、国税稽查局联合检查涉税事项,发现该公司银行往来账与2018年1至5月企业申报销售收入有差异。经核实:收入差异中有105万元是公司与老板个人往来款项,其余40.39万元为外卡营业收入,大理市税务局于2018年9月27日督促企业补缴了8.47万元的税款。

  九.丽江春天旅行社使用无证人员带团案

  2018年6月29日-7月4日,丽江春天旅行社在接待游客姚丽一行22人旅游团队过程中,委派无导游证人员徐仕俊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经查情况属实。丽江春天旅行社委派无证人员徐仕俊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八、四十条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丽江春天旅行社作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丽江春天旅行社责任人王春力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导游谢惠芳向游客兜售物品案

  2018年11月10日,丽江同游旅行社在接待游客朱雅宁一行8人丽江段行程,委派导游谢惠芳11月10日安排游客在龙湾食府就餐期间向游客推荐三七、藏红花、天麻等土特产品经查属实。该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对导游谢惠芳作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丽江同游旅行社作停业整顿二个月的行政处罚。

  十一.丽江超想游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委托旅行社接待案

  2018年7月30日,丽江超想游旅行社在接待游客的泸沽湖、香格里拉行程中,未经得游客同意擅自将游客游览行程委托给其他无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操作经查属实。该社的行为违反《旅游法》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旅游法》一百条的规定,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对丽江超想游行社作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十二.西双版纳傣族楼旅行社选择未经等级认定或者评定为服务提供方案

  2018年4月12日西双版纳傣竹楼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中选择了未经等级认定或者评定的景洪市景辉酒店进行接待,委派导游张晟罡未征得旅行社同意,擅自将该旅游团队委托给无导游证人员丁文祥进行接待经查属实。

  西双版纳傣竹楼旅行社违反《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根据《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西双版纳傣族楼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导游张晟罡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其作出暂扣导游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导游丁文祥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对其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